# 科決丁延徽等敕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李亶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国计之重，军食为先，比防主守之隐欺，遂致监临之钤辖。丁延徽选从禁职，委以仓储，盖藉忠勤，特添俸给，所宜廉慎，以副指挥。而敢与专知官田继勋、杜延德、副知官赵德遵、杨仁祚等相徇私情，擅出官物，脚夫论告，赃状分明，及遣推穷，即称贷借。按正律则罪加于凡盗，准后敕则名犯于极刑。况且两司简详，再经议谳，定法既当于不滥，惩奸断在于必行。又据宰臣所问五条，康澄继陈两表，虽为滞狱，且贵尽心。但丁延徽所出军须，已离当处，本无文纪，岂是公官？应当同入己而论，难逃灭身之罪。应当依两司详议断遣处分。其丁延徽、田继勋赃满二十匹，并决重杖一顿处死。杜延德以下，各依本罪决杖配流，赏元告人绢二十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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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111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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