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著作佐郎盧革潘泳等磨勘改官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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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盧革等:州縣之職,治有常法,而遠方之俗,風土異宜。若夫上克奉於教條,下不違於民欲,惟勤與敏,乃克濟焉。爾等服職有勞,會課來上,膺茲敘進,無廢官箴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官卢革等人:州县的职务,治理有常规法度,而远方的风俗,风土不同所宜。至于对上能够奉行教条,对下不违背百姓的欲望,只有勤勉与聪敏,才能成功。你们供职有劳绩,汇总考核上报,接受这叙次升迁,不要荒废为官的箴言。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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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