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教擊編鍾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太常申视瞭，诉称无人教击钟，科钟司罪，宪司按其不当，所由不伏。〉

国典所设，是官员的常职，各尽其能，不要废弃其事。所以备乐成列，编钟悬在架上，是击是敲，有伦有序。则应修习古训，警戒其职官。将视瞭所司，宜磬师尚教。为何所由亵渎礼法，置钟师于无辜？如同蚕绩与蟹筐，比邯围于鲁薄。兴言循口，刑罚其舍弃吗？或纵诡辞，罪难于止。未当此案，皆将取焉；不伏之言，犹如拾汁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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