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定出選門除官年限敕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李亶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前资朝官以及诸道节度观察判官，近敕规定罢任一周年之后，才允许求官，那些出选门的官，虽然依照格例送名，但未定除官的年限。自此以后应出选门官，也应当罢任后满一周年，才允许拟议，仍由本官自己到有关部门投状磨勘，申报送交中书门下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111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111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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