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改葬服議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韓愈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经上说：“改葬服缌麻。”《春秋穀梁传》也说：“改葬之礼服缌麻，举下缅也。”这都是说儿子对于父母，其他亲属则都没有服制。怎么知道必然如此呢？经上依次排列五等服制，在小功之下，然后写明改葬的制度，再也没有轻重差别，由此知道只记最亲的，其他没有服制就不记载了。如果主人应当服斩衰，其余亲属各服其服，那么经也会说，不应当只说“缌”。《传》称“举下缅者”，“缅”如同“远”，“下”是说服制中最轻的，因为远，所以服轻。江熙说：“礼，天子诸侯改服而葬，认为交接神明的人不可以纯凶，何况那些远的呢？所以改葬之礼，其服只有轻服。”由此说来，也就明白了。卫司徒文子改葬他的叔父，向子思问服制。子思说：“礼，父母改葬服缌麻，葬毕就除去，不忍心没有服送最亲的人。不是父母则没有服，没有服就穿吊服而加麻。”这又是明显的。文子又说：“丧服已经除去，然后才葬，那么服什么服？”子思说：“三年之丧未葬，服不变，除什么服呢？”如此则改葬与未葬者有不同。古时诸侯五个月而葬，大夫三个月而葬，士超过一个月；没有缘故，没有超过时间而不葬的。超过时间而不葬，叫做不能葬，《春秋》讥刺它。如果有缘故而未葬，即使超过三年，儿子的服不变，这是孝子用来表达他的感情，先王用来必定其时的道理。虽然有其文，没有著名的人，由此知道它极少。改葬，是因为山崩水涌毁坏其墓，以及葬而礼不备的。像文王葬王季，因为水侵蚀其墓；鲁隐公葬惠公，因为有宋师，太子年少，葬所以有缺之类就是。丧事有进而无退，有改以轻服，无加以重服。殡在堂，就叫殡；埋在野，就叫葬。近代以来，事与古不同，或者游宦或者仕宦在千里之外，或者儿子幼小妻子稚弱而不能自己返回。严重的拘泥于阴阳畏忌，就葬在其地，等到反葬时远的或者到数十年，近的也超过三年，他们穿吉服而从事其事很久了，又怎么可以取未葬不变服的例子而反而为他们重服呢？在丧应当葬，还应该改以轻服，何况既远而反纯凶来葬呢？如果果真重服，这就是所谓未可除而除，不当重而更重。有人说：丧与其易也宁戚，虽然重服不也可以吗？说：不然。易与戚，则易固然不如戚了；虽然如此，不如合礼为好。俭与奢，则俭固然胜过奢了；虽然如此，不如合礼为好。过犹不及，大概就是说的这类吧？有人说：经称“改葬缌”，而不写明月数，则似三月而后除。子思回答文子则说：“既葬而除之”，现在应该怎样？说：从启殡到既葬而三月，就除去；未三月，则服以终三月。说：妻为夫怎样？说：如子。无吊服而加麻则怎样？说：现在的吊服，就是古时的吊服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昌黎先生集》 · 卷十四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5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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