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請明律例奏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臣听说如今的律令，竟有一千多条，近来有隋朝的奸臣，侮弄法律，所以著律说：“犯罪而律没有正条，应出罪的则举重以明轻，应入罪的则举轻以明重。”立这一句话而废弃了那数百条，从此至今，竟然没有刊改，于是使生死不由法律，轻重必因爱憎，被罚的人不知道为何这样，行事的人不知道犯了什么：臣恐怕贾谊见到，必定痛哭。立法，贵在下面的人全都知道，那么下面就不敢犯法而远离陷阱；文义深奥，那么官吏乘便而朋附盛行。律令格式，应该刊定科条，直书其事，那些准加减比附量情，以及举轻以明重，不应为的，此类都不要用，使愚夫愚妇相率远离罪罚，犯法的人虽然尊贵也必定治罪。律明则人信，法一则主尊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2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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