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定私鹽科罪奏（長興四年五月鹽鐵使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应食用课盐的州府省司，各自设置榷粜折博场院，所有乡村，都通行私商兴贩。所有折博以及每年人户蚕盐，并不许将带一斤一兩入城，侵夺榷粜课利。如违犯者，一兩以上至一斤，买卖人各决臀杖十三下放。一斤以上至三斤，买卖人各决臀杖十五下放。三斤以上至五斤，买卖人各决脊杖十三下放。五斤以上至十斤，买卖人各决脊杖十七下放。十斤以上不计多少，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。有犯盐人随行钱物驴畜等，并纳入官。所有元本家业田庄，如是全家逃走者，即行典纳。仍许般载脚户经过店主人脚下人力等纠告，等第支与优给。如知情不告，与买卖人同罪。其犯盐人经过处地分门司厢界巡检节级所由并诸色关连人等，不专觉察，即据所犯盐数，委本州临时科断讫报省。如是门司关津口铺捉获私盐，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。一斤以上至十斤，支赏钱二十贯文，五十斤以上至一百斤，支赏钱三十贯文。一百斤以上，支赏钱五十贯文。应食末盐地界州府县分，并有榷粜场院。久来内外禁法，即未有一概条流，应刮碱煎盐，不计多少斤兩，并处极法。兼许四邻及诸色人等陈告，等第支与赏钱。欲指挥此后，犯一兩以上至一斤，买卖人各决臀杖十三下放。一斤以上至二斤，买卖人各决臀杖十五下放。二斤以上至三斤，买卖人各决脊杖十六下放。三斤以上至五斤，买卖人各决脊杖十七下放。五斤以上，买卖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。如是收到碱土盐水，即委本处煎炼盐数，准条流科断。或有已曾违犯，不至死刑，经断后公然不惧条流再犯者，不计斤兩多少，所犯人并处极法。其有榷粜场院员僚，节级人力，煎盐池各灶户，般盐船纲押纲将军衙官稍工等，具知盐法。如有公然偷盗官盐，或将货卖，其买卖人及窝般主人，知情不告，并依前项刮碱例，五斤以上处死者。其诸色关连人等，并各支赏钱。即准雒京、邢、镇州条流事例指挥。颗末青黄等盐，元不许界分参杂，其颗盐先许通商之时指挥，不得将带入末盐地界，如有违犯，一斤一兩，并处极法。所有随行色物，除盐外一半纳官，一半与捉事人充优赏。其余盐色，未有画一条流。其雒京并镇、定、邢州管内，多有北京末盐入界捉获，并依雒京条流科断。欲指挥此后，但是颗末青白诸色盐，侵界参杂捉获，并准雒京条例施行。庆州青白榷税，元有透税条流。所有随行驴畜物色，一半支与捉事人充优赏，其余一半并盐并纳入官。欲并且依旧，一斗以上至三斗，决臀杖十五下放。三斗以上至五斗，决脊杖十三下放。五斗以上处死。安邑、解县两池榷盐院，河府节度使兼判之时，申到画一事件条流等，准敕牒。两池所出盐，旧日若无榜文，如擅将一斤一兩，准元制条，并处极法。其犯盐人应有财物，并与捉事人充优赏者。切以两池禁棘峻阻，不通人行，四面各置场门弓射，分擘盐池地分居住，并在棘围内更不别有别遣差，只令巡护盐法。如此后有人偷盗官盐一斤一兩出池，其犯盐人并准元敕条流处分，应有随行钱物，并纳入官。其捉事人依下项定支优给，若是巡检弓射池场门子，自不专切巡察，致有透漏到棘围外，被别人捉获，及有纠告，兼同行反告，官中更不坐罪，陈告人亦以捉事人支赏。应知情偷盗官盐之人，亦依犯盐人一例处断。其不知情关连人，临时酌情定罪。所有透漏地分弓射及池场门子，如是透漏出盐十斤以下，决脊杖十五下放。一十斤以上，与犯盐人同罪科断。一斤以上至十斤，支赏钱一十贯文。十斤以上至五十斤，支赏钱二十贯文。五十斤以上至一百斤，支赏钱三十贯文。一百斤以上，支赏钱五十贯文。前项所定夺到盐法条流，其应属州府捉获抵犯之人，便委本州府检条流科断讫申奏，别报省司。其属省院捉到犯盐之人，干死刑者即勘情申上，候省司指挥。不至极刑者，便委务司准条流决放讫申奏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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