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【論保明舉人行實劄子】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欧阳修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臣伏睹近降敕命更定科場條制，內一節令本縣令佐、知州、通判保明舉人行實委無玷缺，若因事彰露，只罪令佐、知州、通判，所斷刑名，並用舊制，雖去官經恩不得原減者。伏緣舊制刑名甚重，今來去官經恩不得原減，則官吏所責不輕。而玷缺之累，中人所不能免，小過微累皆為玷缺，難以必用深刑責官吏保其所不能盡知者。若謂止坐大事，則又無明文。竊慮後有犯者，難用必行之法。臣今欲乞指定舉人玷缺事狀，如事親不孝，行止逾濫，冒哀匿服，曾犯刑責，及雖有蔭贖而情理重者。以上事節，苟犯其一，並不得收試。如違，必用舊制刑名。所貴事簡而易遵，法嚴而必用。如允臣所請，乞下禮部貢院施行。今取進止。

## 白话译文

臣伏见最近降下敕命更改科场条制，其中一节令本县令佐、知州、通判保明举人品行确实没有玷缺，如果因事暴露，只罪令佐、知州、通判，所判刑名，并依旧制，即使离任经过恩赦也不得原减。伏缘旧制刑名很重，如今离任经过恩赦不得原减，则官吏所负责任不轻。而玷缺的牵累，中等之人不能避免，小过微累都算玷缺，难以一定用深刑责官吏保其所不能尽知的事。如果说只坐大事，则又没有明文。私下担心以后有犯者，难以用必行之。臣现在想请求指定举人玷缺事状，如事亲不孝，行为逾滥，冒哀匿服，曾犯刑责，以及虽有荫赎而情理重的。以上事节，如果犯其一，都不得收试。如果违反，必用旧制刑名。所贵事简而易遵，法严而必用。如果允许臣所请，请求下礼部贡院施行。今取进止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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