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城邑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将要修筑城邑，乙不服从命令，甲勾结周狗来归属他，损害了乙。〉

大道已经隐没，天下成为一家一姓的天下，衡量土地来安置人民，度量地域来建立城邑。将要兴办土木工程，必定要等待命令（一作金槌），划分界限以截断高岸长云，背负着双重城墙和四面外郭。孟轲主张五亩之宅，不是营造住宅；孔某提到数仞之高，于是仰慕它。生在不同的乡里却有仁德之美，行为多有嫉恶如仇的言辞。如果这样不服从，又怎么能施行呢？抛弃人而用狗，即使凶猛又有什么用？况且关闭门户堵塞孔洞，在清明时代难以允许；勾结朋党，难道是君子所应该做的吗？损害乙既然已经谢罪于应当保全，罪责在甲大概期望没有诉讼。然而恐怕造成妨害，征兆有吉凶，或许有利于晋而对秦有缺失，将要抑制那方面而成就这方面。各自依从所便利的，不也是合适的吗？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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