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十月之交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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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《小雅》無厲王之詩,著其惡之甚也。而鄭氏自《十月之交》已下,分其篇,以為當刺厲王,又妄指毛公為詁訓時移其篇第,因引前後之詩以為據。其說有三:一曰《節》刺師尹不平,此不當譏皇父擅恣。予謂非大亂之世者必不容二人之專,不然李斯、趙高不同生於秦也。其二曰《正月》惡褒姒減周,此不當疾。豔妻之說出於鄭氏,非史傳所聞。況褒姒之惡,天下萬世皆同疾而共醜者,二篇譏之,殆豈過哉?其三曰幽王時司徒乃鄭桓公友,此不當云番惟司徒。予謂《
史記
》所載,鄭桓公在幽王八年方為司徒爾,豈止桓公哉?是三說皆不合於經,不可按法。為鄭氏者獨不能自信,而欲指他人之非,斯亦惑矣。今考《雨無正》已下三篇之詩,又其亂說歸向,皆無刺厲王之文,不知鄭氏之說何從而為據也?孟子曰:「說《詩》者不以文害辭,不以辭害意。」非如是,其能通《詩》乎?
白话译文
《小雅》没有厉王的诗,显示他的恶很厉害。而郑氏从《十月之交》以下,分其篇,认为应当刺厉王,又妄指毛公在作训诂时移动了它的篇次,于是引前后之诗作为根据。其说有三:一说《节》刺师尹不平,这不当讥刺皇父擅权恣肆。我认为不是大乱之世一定不容许二人的专权,不然李斯、赵高不会同在秦。其二说《正月》厌恶褒姒损害周,这不当疾恨。艳妻之说出于郑氏,不是史传所闻。况且褒姒的恶,天下万世都同样疾恨而共同丑恶,二篇讥刺她,大概难道过分吗?其三说幽王时司徒是郑桓公友,这不当说番惟司徒。我认为《
史记
》所载,郑桓公在幽王八年才做司徒罢了,岂止桓公呢?这三说都不合于经,不可按法。作郑氏说的唯独不能自信,而想指他人的非,这也是迷惑了。现在考察《雨无正》以下三篇的诗,又其乱说归向,都没有刺厉王的文,不知道郑氏的说法从哪里作为根据呢?孟子说:“说《诗》的人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意。”不这样,能通《诗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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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0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