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請刪定法書奏（顯德四年五月中書門下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依照宣示的法书，行用已久，文意古奥质朴，条目繁多细密，使人难以领会。加上前后敕格，互换重叠，也难以详细审定，应该令中书门下一起重新删定。务必从简省切要，所贵在于天下人容易详细探究。臣等认为刑法，是驾驭人的衔勒，是补救弊病的斧斤，所以鞭扑不可一日从家中放松，刑法不可一日从国中废弃，即使是尧、舜淳朴古远的时代，也不能舍弃这个而达到治理啊！如今奉制旨，删定律令，由此可见圣君钦恤慎罚、整饬法度的用意。

臣私下认为律令这类书籍，是治理政事的根本。经过圣贤的增减，成为古今的章程。历代以来，称之为“彝典”。如今朝廷所行用的，有一十二卷、律疏三十卷、式二十卷、令三十卷、《开成格》一十卷、《大中统类》一十二卷、后唐以来至汉末编敕三十二卷，以及皇朝制敕等，断狱定刑，都超不出这些。律令则文辞古奥质朴，阅读的人难以详细明白；格敕则条目繁多，检阅的人有时会有疑误。加上边远之地，贪婪狡猾之徒，借此为奸，逐渐形成弊病。正逢盛明之运，应该伸张划一之规，所希望的是百姓不陷于刑罚，官吏知道所应遵守的。臣等商量，希望依照圣旨施行，并差遣侍御史知杂事张湜、太子右庶子剧可久、殿中侍御史帅汀、职方郎中邓守中、仓部郎中王莹、司封员外郎贾比、太常博士赵砺、国子博士李光赞、大理正苏晓、太子中允上伸等一十人，編集新格，编成部帙。律令中有难以理解的，就文辞训释；格敕中有繁杂的，随事删除，只求合理省文，而且直书易会。其中有轻重不当，便于古而不便于今，矛盾相违，可行于此而不可行于彼的，都应改正，不要牵拘。等編集完毕之日，委派御史台、尚书省四品以上及两省五品以上官参详可否，送中书门下议定，上奏取进止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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