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溺死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与乙同舟，既而甲惧水自投，因而溺死，其家讼乙故杀，县断以疑。〉

灵长演派，资润下以流谦；习坎疏源，含内虚而济物。所以桂林望断，汉臣嗟其水源；航苇无因，卫女叹其河广。由此剡木为楫，利涉存焉；造舟为梁，有自来了！惟甲与乙，俱因行迈，驾言出游，大川为阻。家非溱澨，不可褰裳；地若沧流，爰凭鼓棹。既而甫辞岸浦，喜二子之同舟；方驾波心，嗟一夫之坠魄。寻漆园的奥旨，未昧藏舟；考司寇的微言，旋惊逝水。至若沃焦不易，吕梁难嗣，一类士龙之笑，几惭渔父之勇。家人告称故杀，县司断以疑条。乙则有词，未云甘伏。向若平生宿憾，殒命犹或推科；如其邂逅相逢，自死如何结罪？诚可俾竿而求水府，岂得陈牒而讼官曹！不悟生也有涯，将等死而无吊。欲使长江岸上，式旌孝女之碑；箜篌曲中，永作狂夫之曲。窃稽状迹，不伏为宜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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