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太社用石主議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《春秋》传曰：‘君以军行，祓社衅鼓，祝奉以从。’《书》曰：‘不用命，戮于社。社之主，盖用石为之，奉为将行也。’这是郑玄认为社主用石。崔灵恩《三礼义宗》说：‘社之神用石。以土地所主最为实，故用石。’又《吕氏春秋》说：‘殷人之礼，其社用石。’《后魏书》说：‘天平四年四月，太社石主迁于社宫。’这是社主用石，古有明说。《周礼》用主各用所宜之木，那说的是人间之社，不是太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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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1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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