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給地過數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给地超过数目，科罪所由，说“更耕之田”。〉

硗肥适宜不同，给受制度殊异，如果夫田可以更换，在公道有何不爽？惟甲奉他所在之主，念此为农，无怠无荒，将陈耕凿之力，是藨是蓘，以期国家之利。虽然在勤不匮乏，而处于瘠地则劳，风雨每调，不见如云的庄稼，收获到来，空叹悬磬之室。徒然逢时于乐土，终叹乏于良田，怀不足而忧，思鼓腹而何及。观察他所给，察看他所由，在《周典》而无辜，论《汉史》而何著？惟农是恤，于法何违？宁愿易地以丰财，岂守株而丧本。更耕的诉求，据百亩而何伤；过数的科罪，在三章而宜舍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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