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卷五·衡論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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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【養才】
夫人之所為,有可勉強者,有不可勉強者。煦煦然而為仁,孑孑然而為義,不食片言以為信,不見小利以為廉,雖古之所謂仁與義、與信、與廉者,不止若是,而天下之人亦不曰是非仁人,是非義人,是非信人,是非廉人,此則無諸已而可勉強以到者也。在朝廷而百官肅,在邊鄙而四夷懼,坐之於繁劇紛擾之中而不亂,投之於羽檄奔走之地而不惑,為吏而吏,為將而將,若是者,非天之所與,性之所有,不可勉強而能也。道與德可勉以進也,才不可強揠以進也。今有二人焉,一人善揖讓,一人善騎射,則人未有不以揖讓賢於騎射矣。然而揖讓者,未必善騎射,而騎射者,舍其弓以揖讓於其間,則未必失容。何哉?才難強而道易勉也。
吾觀世之用人,好以可勉強之道與德,而加之不可勉強之才之上,而曰我貴賢賤能。是以道與德未足以化人,而才有遺焉。然而為此者,亦有由矣。有才者而不能為眾人所勉強者耳。何則?奇傑之士,常好自負,疏雋傲誕,不事繩檢,往往冒法律,觸刑禁,叫號歡呼,以發其一時之樂而不顧其禍,嗜利酗酒,使氣傲物,志氣一發,則倜然遠去,不可羈束以禮法。然及其一旦翻然而悟,折而不為此,以留意於向所謂道與德可勉強者,則何病不至?奈何以樸樕小道加諸其上哉。
夫其不肯規規以事禮法,而必自縱以為此者,乃上之人之過也。古之養奇傑也,任之以權,尊之以爵,厚之以祿,重之以恩,責之以措置天下之務,而易其平居自縱之心,而聲色耳目之欲又已極於外,故不待放肆而後為樂。今則不然,奇傑無尺寸之柄,位一命之爵,食斗升之祿者過半,彼又安得不越法、逾禮而自快耶。我又安可急之以法,使不得泰然自縱耶。今我繩之以法,亦已急矣。急之而不已,而隨之以刑,則彼有北走胡,南走越耳。噫!無事之時既不能養,及其不幸,一旦有邊境之患,繁亂難治之事,而後優詔以召之,豐爵重祿以結之,則彼已憾矣。夫彼固非純忠者也,又安肯默然於窮困無用之地而已耶。周公之時,天下號為至治,四夷已臣服,卿大夫士已稱職。當是時,雖有奇傑無所復用,而其禮法風俗尤復細密,舉朝廷與四海之人無不遵蹈,而其八議之中猶有曰議能者。況當今天下未甚至治,四夷未盡臣服,卿大夫士未皆稱職,禮法風俗又非細密如周之盛時,而奇傑之士復有困於簿書米鹽間者,則反可不議其能而怒之乎?所宜哀其才而貰其過,無使為刀筆吏所困,則庶乎盡其才矣。
或曰:奇傑之士有過得以免,則天下之人孰不自謂奇傑而欲免其過者,是終亦潰法亂教耳。曰:是則然矣,然而奇傑之所為,必挺然出於眾人之上,苟指其已成之功以曉天下,俾得以贖其過,而其未有功者,則委之以難治之事,而責其成績,則天下之人不敢自謂奇傑,而真奇傑者出矣。
【用法】
古之法簡,今之法繁。簡者不便於今,而繁者不便於古,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。先王之作法也,莫不欲服民之心。服民之心,必得其情,情然耶,而罪亦然,則固入吾法矣。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,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,故法舉其略,而吏制其詳。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則以著於法,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、傷人耳。若其輕重出入,求其情而服其心者,則以屬吏。任吏而不任法,故其法簡。今則不然,吏奸矣,不若古之良;民俞矣,不若古之淳。吏奸,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,或至於誣執。民俞,則吏雖以情出入,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。故今之法纖悉委備,不執於一,左右前後,四顧而不可逃。是以輕重其罪,出入其情,皆可以求之法。吏不奉法,輒以舉劾。任法而不任吏,故其法繁。古之法若方書,論其大概,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,使之視人之疾,而參以己意。今之法若鬻履,既為其大者,又為其次者,又為其小者,以求合天下之足。故其繁簡則殊,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。
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,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。何則?律令之所禁,畫一明備,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,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,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。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,為之度,以一天下之長短,為之量,以齊天下之多寡,為之權衡,以信天下之輕重。故度、量、權衡,法必資之官,資之官而後天下同。今也,庶民之家刻木比竹、繩絲縋石以為之,富商豪賈內以大,出以小,齊人適楚,不知其孰為斗,孰為斛,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,則若十指然。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一也。先王惡奇貨之蕩民,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,故禁民采珠貝,惡夫物之偽而假真,且重費也,故禁民糜金以為塗飾。今也,采珠貝之民,溢於海濱,糜金之工,肩摩於列肆。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二也。先王患賤之淩貴,而下之僭上也,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為等差,長短大小莫不有制。今也,工商之家曳紈錦,服珠玉,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,而犯法者十九。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三也。先王懼天下之吏負縣官之勢,以侵劫齊民也,故使市之坐賈,視時百物之貴賤而錄之,旬輒以上。百以百聞,千以千聞,以待官吏之私價。十則損三,三則損一以聞,以備縣官之公糴。今也,吏之私價而從縣官公糴之法,民曰公家之取於民也固如是,是吏與縣官斂怨於下。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四也。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,故仕則不商,商則有罰;不仕而商,商則有征。是民之商不免征,而吏之商又加以罰。今也,吏之商既幸而不罰,又從而不征,資之以縣官公糴之法,負之以縣官之徒,載之以縣官之舟,關防不譏,津梁不嗬。然則,為吏而商誠可樂也,民將安所措手?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五也。若此之類,不可悉數,天下之人,耳習目熟以為當然。憲官法吏目擊其事,亦恬而不問。
夫法者,天子之法也。法明禁之,而人明犯之,是不有天子之法也,衰世之事也。而議者皆以為今之弊,不過吏胥骫法以為奸,而吾以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。今有盜白晝持梃入室,而主人不知之禁,則逾垣穿穴之徒,必且相告而恣行於其家。其必先治此五者,而後詰吏胥之奸可也。
【議法】
古者以仁義行法律,後世以法律行仁義。夫三代之聖王,其教化之本出於學校,蔓延於天下,而形見於禮樂。下之民被其風化,循循翼翼,務為仁義以求避法律之所禁。故其法律雖不用,而其所禁亦不為不行於其間。下而至於漢、唐,其教化不足以動民,而一於法律。故其民懼法律之及其身,亦或相勉為仁義。唐之初,大臣房、杜輩為《刑統》,毫厘輕重,明辯別白,附以仁義,無所阿曲,不知周公之刑何以易此?但不能先使民務為仁義,使法律之所禁不用而自行如三代時,然要其終亦能使民勉為仁義。而其所以不若三代者,則有由矣,政之失,非法之罪也。是以宋有天下,因而循之,變其節目而存其大體,比閭小吏奉之以公,則老奸大猾束手請死,不可漏略。然而獄訟常病多,盜賊常病眾,則亦有由矣,法之公而吏之私也。夫舉公法而寄之私吏,猶且若此,而況法律之間又不能無失,其何以為治?
今夫天子之子弟、卿大夫與其子弟,皆天子之所優異者。有罪而使與氓隸並笞而偕戮,則大臣無恥而朝廷輕,故有贖焉,以全其肌膚而厲其節操。故贖金者,朝廷之體也,所以自尊也,非與其有罪也。夫刑者,必痛之而後人畏焉,罰者不能痛之,必困之而後人懲焉。今也,大辟之誅,輸一石之金而免。貴人近戚之家,一石之金不可勝數,是雖使朝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,暮殺一人而輸一石之金,金不可盡,身不可困,況以其官而除其罪,則一石之金又不皆輸焉,是恣其殺人也。且不笞、不戮,彼已幸矣,而贖之又輕,是啟奸也。夫罪固有疑,今有人或誣以殺人而不能自明者,有誠殺人而官不能折以實者,是皆不可以誠殺人之法坐。由是有減罪之律,當死而流。使彼為不能自明者耶,去死而得流,刑已酷矣。使彼為誠殺人者耶,流而不死,刑已寬矣,是失實也。故有啟奸之釁,則上之人常幸,而下之人雖死而常無告;有失實之弊,則無辜者多怨,而僥幸者易以免。
今欲刑不加重,赦不加多,獨於法律之間變其一端,而能使不啟奸,不失實,其莫若重贖。然則重贖之說何如?曰:士者五刑之尤輕者止於墨,而墨之罰百鍰。逆而數之,極於大辟,而大辟之罰千鍰。此穆王之罰也。周公之時,則又重於此。然千鍰之重,亦已當今三百七十斤有奇矣。方今大辟之贖,不能當其三分之一。古者以之赦疑罪而不及公族,今也貴人近戚皆贖,而疑罪不與。《記》曰:公族有死罪,致刑於甸人。雖君命宥,不聽。今欲貴人近戚之刑舉從於此,則非所以自尊之道,故莫若使得與疑罪皆重贖。且彼雖號為富強,苟數犯法而數重困於贖金之間,則不能不斂手畏法。彼罪疑者,雖或非其辜,而法亦不至殘潰其肌體,若其有罪,則法雖不刑,而彼固亦已困於贖金矣。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,而無辜者不至陷於笞戮,一舉而兩利,斯智者之為也。
【兵製】
三代之時,舉天下之民皆兵也。兵民之分,自秦、漢始。三代之時,聞有諸侯抗天子之命矣,未聞有卒吏叫呼衡行者也。秦、漢以來,諸侯之患不減於三代,而御卒伍者乃如畜虎豹,圈檻一缺,咆勃四出。其故何也?三代之兵耕而食,蠶而衣,故勞,勞則善心生。秦、漢以來,所謂兵者,皆坐而衣食於縣官,故驕,驕則無所不為。三代之兵皆齊民,老幼相養,疾病相救,出相禮讓,入相慈孝,有憂相吊,有喜相慶,其風俗優柔而和易,故其兵畏法而自重。秦、漢以來號齊民者,比之三代既已薄矣,況其所謂兵者,乃其齊民之中尤為凶悍桀黠者也,故常慢法而自棄。夫民耕而食,蠶而衣,雖不幸而不給,猶不我咎也。今謂之曰:爾毋耕,爾毋蠶,為我兵,吾衣食爾。他日一不充其欲,彼將曰:向謂我毋耕、毋蠶,今而不我給也。然則怨從是起矣。夫以有善心之民,畏法自重而不我咎,欲其為亂,不可得也。既驕矣,又慢法而自棄以怨其上,欲其不為亂,亦不可得也。
且夫天下之地不加於三代,天下之民衣食乎其中者,又不減於三代,平居無事,占軍籍,畜妻子,而仰給於斯民者,則遍天下不知其數,奈何民之不日剝月割,以至於流亡而無告也。其患始於廢井田,開阡陌,一壞而不可復收。故雖有明君賢臣焦思極慮,而求以救其弊,卒不過開屯田,置府兵,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耳。嗚呼!屯田、府兵,其利既不足以及天下,而後世之君又不能循而守之,以至於廢。陵夷及於五代,燕師劉守光又從而為之黥麵涅手之制,天下遂以為常法,使之判然不得與齊民齒。故其人益復自棄,視齊民如越人矣。太祖既受命,懲唐季、五代之亂,聚重兵京師,而邊境亦不曰無備;損節度之權,而藩鎮亦不曰無威。周與漢、唐,邦鎮之兵強,秦,郡縣之兵弱。兵強,故末大不掉。兵弱,故天子孤睽。周與漢、唐則過,而秦則不及,得其中者,惟吾宋也。雖然,置帥之方則遠過於前代,而制兵之術,吾猶有疑焉。何者?自漢迄唐,或開屯田,或置府兵,使之無事則耕而食,而民猶且不勝其患。今屯田蓋無幾而府兵亦已廢,欲民之豐阜,勢不可也。國家治平日久,民之趨於農日益眾,而天下無萊田矣。以此觀之,謂斯民宜如生三代之盛時,而乃戚戚嗟嗟無終歲之蓄者,兵食奪之也。
三代井田,雖三尺童子知其不可復。雖然,依彷古制,漸而圖之,則亦庶乎其可也。方今天下之田在官者惟二,職分也,籍沒也。職分之田,募民耕之,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吏。籍沒則鬻之,否則募民耕之,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公。職分之田遍於天下,自四京以降至於大藩鎮,多至四十頃,下及一縣亦能千畝。籍沒之田不知其數,今可勿復鬻,然後量給其所募之民,家三百畝以為率。前之斂其半者,今可損之,三分而取其一,以歸諸吏與公。使之家出一夫為兵,其不欲者,聽其歸田而他募,謂之新軍。毋黥其面,毋涅其手,毋拘之營。三時縱之,一時集之,授之器械,教之戰法,而擇其技之精者以為長,在野督其耕,在陣督其戰,則其人皆良農也,皆精兵也。夫籍沒之田既不復鬻,則歲益多。田益多則新軍益眾,而向所謂仰給於斯民者,雖有廢疾死亡,可勿復補。如此數十年,則天下之兵,新軍居十九,而皆力田不事他業,則其人必純固樸厚,無叫呼衡行之憂,而斯民不復知有饋餉供億之勞矣。或曰:昔者斂其半,今三分而取一,其無乃薄於吏與公乎?曰:古者公卿大夫之有田也,以為祿,而其取之亦不過什一。今吏既祿矣,給之田則已甚矣。況三分而取一,則不既優矣乎?民之田不幸而籍沒,非官之所待以為富也。三分而取一,不猶愈於無乎?且不如是,則彼不勝為兵故也。或曰:古者什一而稅,取之薄,故民勝為兵。今三分而取一,可乎?曰:古者一家之中,一人為正卒,其餘為羨卒,田與追胥竭作。今家止一夫為兵,況諸古則為逸,故雖取之差重而無害。此與周制稍甸縣都役少輕,而稅十二無異也。夫民家出一夫而得安坐以食數百畝之田,征繇科斂不及其門,然則彼亦優為之矣。
【田制】
古之稅重乎?今之稅重乎?周公之制,園廛二十而稅一,近郊十一,遠郊二十而三,稍甸縣都皆無過十二,漆林之徵二十而五。蓋周之盛時,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,其次者乃五而取一,然後以次而輕,始至於十一,而又有輕也。今之稅雖不啻十一,然而使縣官無急徵,無橫斂,則亦未至乎四而取一與五而取一之為多也。是今之稅與周之稅,輕重之相去無幾也。雖然,當周之時,天下之民歌舞以樂其上之盛德,而吾之民反戚戚不樂,常若擢筋剝膚以供億其上。周之稅如此,吾之稅亦如此,而其民之哀樂何如此之相遠也?其所以然者,蓋有由矣。
周之時,用井田,井田廢,田非耕者之所有,而有田者不耕也。耕者之田資於富民,富民之家地大業廣,阡陌連接,募召浮客,分耕其中,鞭笞驅役,視以奴僕,安坐四顧,指麾於其間。而役屬之民,夏為之耨,秋為之獲,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。而田之所入,己得其半,耕者得其半。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,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於富強,耕者日食其半以至於窮餓而無告。夫使耕者至於窮餓,而不耕不獲者坐而食富強之利,猶且不可,而況富強之民輸租於縣官,而不免於怨歎嗟憤。何則?彼以其半而供縣官之稅,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稅也。周之十一,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稅也,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稅,猶用十二之稅然也。況今之稅,又非特止於十一而已,則宜乎其怨歎嗟憤之不免也。
噫!貧民耕而不免於饑,富民坐而飽以嬉,又不免於怨,其弊皆起於廢井田。井田復,則貧民皆有田以耕,穀食粟米不分於富民,可以無饑。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錮貧民,其勢不耕則無所得食,以地之全力供縣官之稅,又可以無怨。是以天下之士爭言復井田。既又有言者曰:奪富民之田以與無田之民,則富民不服,此必生亂。如乘大亂之後,土曠而人稀,可以一舉而就。高祖之滅秦,光武之承漢,可為而不為,以是為恨。吾又以為不然,今雖使富民皆奉其田而歸諸公,乞為井田,其勢亦不可得。何則?井田之制,九夫為井,井間有溝,四井為邑,四邑為丘,四丘為甸,甸方八里,旁加一里為一成,成間有洫,其地百井而方十里,四甸為縣,四縣為都,四都方八十里,旁加十里為一同,同間有澮,其地萬井而方百里,百里之間為澮者一,為洫者百,為溝者萬。既為井田,又必兼修溝洫。溝洫之制,夫間有遂,遂上有徑,十夫有溝,溝上有畛,百夫有洫,洫上有塗,千夫有澮,澮上有道,萬夫有川,川上有路,萬夫之地,蓋三十二里有半,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,為澮為道者九,為洫為塗者百,為溝為畛者千,為遂為徑者萬。此二者非塞溪壑、平澗穀、夷丘陵、破墳墓、壞廬舍、徙城郭、易疆壟,不可為也。縱使能盡得平原廣野而遂規畫於其中,亦當驅天下之人,竭天下之糧,窮數百年專力於此,不治他事,而後可以望天下之地盡為井田,盡為溝洫。已而又為民作屋廬於其中,以安其居而後可。籲!亦已迂矣。井田成,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。古者井田之興,其必始於唐虞之世乎?非唐虞之世,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。唐虞啟之,至於夏商,稍稍葺治,至周而大備。周公承之,因遂申定其制度,疏整其疆界,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,其所由來者漸矣。
夫井田雖不可為,而其實便於今。今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,則亦可以蘇民矣乎!聞之董生曰:「井田雖難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以贍不足。」名田之說,蓋出於此。而後世未有行者,非以不便民也,懼民不肯損其田以入吾法,而遂因之以為變也。孔光、何武曰:「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,期盡三年,而犯者沒入官。」夫三十頃之田,周民三十夫之田也,縱不能盡如周制,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,亦已過矣。而期之三年,是又迫蹙平民,使自壞其業,非人情,難用。吾欲少為之限,而不禁其田嘗已過吾限者,但使後之人不敢多占田以過吾限耳。要之數世,富者之子孫,或不能保其地以至於貧,而彼嘗已過吾限者,散而入於他人矣。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以無幾矣。如此,則富民所占者少而餘地多,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,不為人所役屬,各食其地之全利,利不分於人,而樂輸於官。夫端坐於朝廷,下令於天下,不驚民,不動眾,不用井田之制,而獲井田之利,雖周之井田,何以遠之於此哉!
白话译文
【养才】
人所做的事,有可以勉强做到的,有不可以勉强做到的。和颜悦色地行仁,孤孤单单地行义,不吃别人一句话来显示守信,不见小利来显示廉洁,即使古代所谓的仁、义、信、廉,不止像这样,而天下的人也不会说这不是仁人,这不是义人,这不是信人,这不是廉人,这是因为自己身上没有这些而可以勉强达到的。在朝廷上使百官肃敬,在边境上使四夷畏惧,让他坐在繁重纷扰的事务中而不慌乱,把他投到羽檄奔走的战场上而不迷惑,做官就像官,做将就像将,像这样的人,不是天所赋予、本性所具有,是不能勉强而能做到的。道德可以勉力来增进,才能不可以勉强拔高来增进。现在有两个人,一个擅长揖让,一个擅长骑射,那么人没有不认为揖让比骑射更贤能的。然而擅长揖让的人,未必擅长骑射,而擅长骑射的人,放下他的弓来在其中揖让,则未必失态。为什么呢?才能难以勉强而道德容易勉力。
我看世上用人,喜欢用可以勉强的道德,加到不可勉强的才能之上,而说我是崇尚贤德轻视才能。因此道德不足以感化人,而才能也有遗漏。然而这样做,也是有原因的。有才能的人不能被众人勉强罢了。为什么呢?奇特杰出的人,常常喜欢自负,疏放俊逸傲慢放诞,不守规矩法度,往往冒犯法律,触犯刑禁,叫号欢呼,来发泄一时的快乐而不顾它的祸患,嗜利酗酒,使气傲物,志气一发作,就超然远去,不能用礼法来约束。然而等到他一旦翻然醒悟,折节不再这样做,来留意于先前所说的可以勉强的道德,那么什么毛病不能去掉?怎么能用浅陋的小道加在他上面呢。
他不肯规规矩矩地奉行礼法,而一定要放纵自己这样做,是上面的人的过错。古代蓄养奇特杰出的人,把权柄交给他,用爵位尊崇他,用俸禄厚待他,用恩惠加重他,用处理天下事务来责成他,而改变他平时放纵自己的心,而声色耳目的欲望又已经在外面得到满足,所以不等放肆然后才快乐。现在则不然,奇特杰出的人没有尺寸的权柄,位在一命之爵,食斗升之禄的超过一半,他们又怎么能不越法、逾礼而自我快意呢。我又怎么能用法令来急迫他们,使他们不能泰然自纵呢。现在我用法令约束他们,也已经急迫了。急迫而不停止,又随之以刑罚,那么他们只有北走胡,南走越罢了。唉!无事的时候既不能蓄养,等到不幸,一旦有边境的祸患,繁乱难治的事务,然后下优诏来召他们,用丰厚的爵位重禄来结交他们,那么他们已经遗憾了。他们本来不是纯忠的人,又怎么肯默默地在穷困无用的地方罢了呢。周公的时候,天下号称最治,四夷已经臣服,卿大夫士已经称职。当这时,即使有奇特杰出的人也没有再用的地方,而它的礼法风俗尤其细密,整个朝廷与四海的人没有不遵从践行的,而它的八议之中还有说议能的。何况当今天下没有达到最治,四夷没有全部臣服,卿大夫士没有都称职,礼法风俗又不是细密得像周朝兴盛时,而奇特杰出的人又有困在簿书米盐之间的,那么反而可以不议他的才能而对他发怒吗?应该哀怜他的才能而宽免他的过错,不要让他被刀笔吏所困,那么就差不多能尽他的才了。
有人说:奇特杰出的人有过错得以免除,那么天下的人谁不自己说自己是奇特杰出而想要免除自己的过错,这样最终也会败坏法纪扰乱教化罢了。回答说:这倒是对的,然而奇特杰出的人所做所为,一定挺拔地超出众人之上,如果指出他已经成就的功业来晓谕天下,使他能够赎免他的过错,而那些没有功业的人,就把难治的事务委派给他,而责成他做出成绩,那么天下的人不敢自己说自己是奇特杰出,而真正的奇特杰出的人就出现了。
【用法】
古代的法令简要,现在的法令繁多。简要的不便于现在,繁多的不便于古代,不是现在的法令不如古代的法令而现在的时世不如古代的时世。先王制作法令,没有不想使民心归服的。要使民心归服,一定要得到实情,实情是这样,而罪也是这样,那么本来就合于我的法令了。而民的实情又不都像他的罪的轻重大小,因此先王愤恨他的罪而哀怜他的无辜,所以法令举出它的概要,而官吏制定它的详细。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就用这著录在法令中,使民知道天子不想我杀人、伤人罢了。至于轻重的出入,求其实情而使人心服的,就交给官吏。任用官吏而不任用法令,所以它的法令简要。现在则不然,官吏奸猾了,不像古代的良善;民众奸诈了,不像古代的淳朴。官吏奸猾,就用喜怒控制轻重而出入,有的至于诬陷拘捕。民众奸诈,那么官吏即使根据实情出入,而他们能抓住罪的大小来作为说辞。所以现在的法令纤细详尽完备,不执著于一个方面,左右前后,四顾而不可逃。因此轻重其罪,出入其情,都可以求之于法令。官吏不奉行法令,就予以举劾。任用法令而不任用官吏,所以它的法令繁多。古代的法令像药方,论述其大概,而增减剂量就交给医生,使他看人的疾病,而参以自己的意见。现在的法令像卖鞋,既做了大的,又做了次大的,又做了小的,来求合天下人的脚。所以它的繁简不同,而求民的实情来使人心服则是一样的。
然而现在的法令不比古代差了,而运用法令的人还不能没有弊病。为什么呢?律令所禁止的,画一明白完备,即使妇人小孩都知道畏惧回避,而其中有习惯于犯禁而始终不改的,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。先王想要杜绝天下的欺骗,制定了度,来统一天下的长短,制定了量,来齐天下的多少,制定了权衡,来取信天下的轻重。所以度、量、权衡,法令必须由官府提供,由官府提供然后天下相同。现在呢,平民之家刻木比竹、绳丝缒石来制作,富商豪贾在内用大的,出外用小的,齐地的人到楚地,不知道哪个是斗,哪个是斛,拿东家的尺来校西邻的,则像十指一样。这是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的第一件事。先王厌恶奇货使民荡心,又哀怜微物不能遂其生,所以禁止民采集珠贝,厌恶物品的伪而假真,又加重费用,所以禁止民糜金来做涂饰。现在呢,采集珠贝的民,充满海滨,糜金的工匠,肩摩于列肆。这又是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的第二件事。先王担心贱的欺凌贵的,下的僭越上的,所以冠服器皿都以爵列为等差,长短大小无没有制度。现在呢,工商之家拖纨锦,服珠玉,一个人的身上从头到脚,而犯法的十有九。这又是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的第三件事。先王惧怕天下的官吏倚仗县官的势力,来侵劫齐民,所以使市中的坐贾,看时令百物的贵贱而记录,每旬就上报。百以百闻,千以千闻,来等待官吏的私价。十则减三,三则减一上报,来准备县官的公籴。现在呢,官吏的私价而依从县官公籴的法令,民说公家取于民本来就是这样,这是官吏与县官在下敛怨。这又是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的第四件事。先王不想让人独占天下的利,所以做官就不经商,经商就有罚;不做官而经商,经商就有征。这样民的商不免征,而官吏的商又加以罚。现在呢,官吏的商既幸而不罚,又从而不征,用县官公籴的法令来资助,用县官的徒来背负,用县官的舟来装载,关防不讥,津梁不呵。那么,做官而经商确实快乐,民将怎么下手?这又是整个天下都知道而不曾奇怪的第五件事。像这一类,不可尽数,天下的人,耳习目熟以为当然。宪官法吏目击其事,也恬然不问。
法是天子之法。法明白禁止,而人明白触犯,这是不把天子之法放在眼里,是衰世的事。而议论的人都说现在的弊病,不过吏胥枉法为奸,而我认为吏胥的奸由此五者开始。现在有盗白天持梃入室,而主人不知道禁止,那么逾垣穿穴之徒,一定互相告诉而在其家恣行。必须首先整治这五者,然后责问吏胥的奸才行。
【议法】
古代用仁义来施行法律,后世用法律来施行仁义。三代的圣王,其教化的根本出于学校,蔓延于天下,而显现在礼乐。下面的民蒙受其风化,循循翼翼,致力于仁义来求避免法律所禁止的。所以他们的法律虽然不用,而它所禁止的也不曾不在其间施行。下到汉、唐,其教化不足以感动民,而一律用法律。所以他们的民害怕法律加身,也有的互相勉励行仁义。唐朝初年,大臣房、杜等人制定《刑统》,毫厘轻重,明辨别白,附以仁义,无所阿曲,不知周公的刑罚怎么换这个?但不能先使民致力于仁义,使法律所禁止的不用而自行像三代时,然而要其最终也能使民勉力行仁义。而它不如三代的原因,是有缘由的,是政治的失误,不是法律的罪过。因此宋有天下,因而遵循它,改变它的节目而保存它的大体,比闾小吏奉公而行,那么老奸大猾束手请死,不可漏略。然而狱讼常病多,盗贼常病众,也是有缘由的,是法公而吏私。把公法寄托给私吏,尚且像这样,何况法律之间又不能没有失误,那怎么来治理?
现在天子的子弟、卿大夫及其子弟,都是天子所优待的。有罪而让他们与氓隶一起受笞而一同受戮,那么大臣无耻而朝廷轻,所以有赎,来保全他们的肌肤而磨砺他们的节操。所以赎金,是朝廷的体面,是用来自尊的,不是给予有罪的人。刑罚,一定要使他们痛然后人才畏惧,罚不能使他们痛,一定要使他们困然后人才惩戒。现在呢,大辟的诛,输一石金就免。贵人近戚之家,一石金不可胜数,这样即使早晨杀一人而输一石金,晚上杀一人而输一石金,金不可尽,身不可困,何况用他的官来除他的罪,那么一石金又不都输,这是放纵他们杀人。而且不笞、不戮,他们已经幸运了,而赎又轻,这是开启奸邪。罪本来有疑,现在有人或者被诬以杀人而不能自明,有确实杀人而官不能以实情折服,这都不可以用确实杀人的法律来坐罪。因此有减罪之律,应当死而流放。假使他是不能自明的,离开死而得流放,刑罚已经残酷了。假使他是确实杀人的,流放而不死,刑罚已经宽大了,这是失实。所以有开启奸邪的衅隙,那么上面的人常侥幸,而下面的人虽死而常无告;有失实的弊病,那么无辜的人多怨,而侥幸的人容易免除。
现在想要刑罚不加重,赦免不增多,只在法律之间改变一端,而能使不开启奸邪,不失实,那不如重赎。那么重赎的说法怎么样?回答说:士者五刑中最轻的止于墨,而墨的罚百锾。逆而数之,极于大辟,而大辟的罚千锾。这是穆王的罚。周公的时候,则又重于此。然而千锾之重,也已经相当于现在三百七十斤有奇了。当今大辟的赎,不能当它的三分之一。古代用它赦疑罪而不及公族,现在呢贵人近戚都赎,而疑罪不给。《记》说:公族有死罪,致刑于甸人。即使君命宽宥,不听。现在想要贵人近戚的刑都照此,那就不是自尊之道,所以不如使它们与疑罪都重赎。而且他们虽然号称富强,如果数犯法而数重困于赎金之间,那么不能不敛手畏法。那些罪疑的人,虽然或者不是他们的罪,而法也不至于残溃他们的肌体,如果他们有罪,那么法虽然不刑,而他们本来也已经困于赎金了。使有罪的人不免于困,而无辜的人不至于陷于笞戮,一举而两利,这是智者的作为。
【兵制】
三代的时候,整个天下的民都是兵。兵民的分开,从秦、汉开始。三代的时候,听说有诸侯抗拒天子的命令,没听说有卒吏叫呼横行的。秦、汉以来,诸侯的祸患不亚于三代,而统率卒伍的竟像畜养虎豹,圈槛一缺,咆哮四出。这原因是什么?三代的兵耕而食,蚕而衣,所以劳,劳则善心生。秦、汉以来,所谓的兵,都坐而衣食于县官,所以骄,骄则无所不为。三代的兵都是齐民,老幼相养,疾病相救,出相礼让,入相慈孝,有忧相吊,有喜相庆,其风俗优柔和易,所以他们的兵畏法而自重。秦、汉以来号称齐民的,比之三代已经薄了,何况所谓的兵,乃是齐民之中尤其凶悍桀黠的,所以常慢法而自弃。民耕而食,蚕而衣,虽然不幸而不给,还不怪我。现在对他们说:你不要耕,你不要蚕,做我的兵,我衣食你。他日一不满足他们的欲望,他们将说:从前对我说不要耕、不要蚕,现在却不给我。那么怨就从这里起了。以有善心的民,畏法自重而不怪我,想要他们作乱,不可能。既骄了,又慢法而自弃来怨恨上面,想要他们不作乱,也不可能。
而且天下的土地不比三代增加,天下的民衣食在其中的,又不比三代减少,平居无事,占军籍,养妻子,而仰给于这些民的,则遍天下不知其数,怎么民不日剥月割,以至于流亡而无告。它的祸患始于废井田,开阡陌,一坏而不可复收。所以虽有明君贤臣焦思极虑,而求来救它的弊病,最终不过开屯田,置府兵,使他们无事则耕而食罢了。唉!屯田、府兵,其利既不足以遍及天下,而后世的君又不能遵循而守住它,以至于废。陵夷到五代,燕师刘守光又从而制定黥面涅手的制度,天下就以为常法,使他们判然不得与齐民并列。所以那些人更加自弃,视齐民如越人。太祖既受命,惩唐末、五代的乱,聚重兵于京师,而边境也不说没有防备;削减节度的权,而藩镇也不说没有威。周与汉、唐,邦镇的兵强,秦,郡县的兵弱。兵强,所以末大不掉。兵弱,所以天子孤立。周与汉、唐则过头,而秦则不及,得其中的,只有我宋。虽然这样,置帅的方法则远超过前代,而制兵之术,我还有疑问。为什么呢?自汉到唐,或者开屯田,或者置府兵,使他们无事则耕而食,而民尚且不胜其患。现在屯田大概没有多少而府兵也已经废,想要民丰阜,势不可能。国家治平日久,民趋于农的日益众多,而天下没有荒田了。由此看来,说这些民应该像生在三代盛时,却戚戚嗟嗟没有终年的积蓄,是兵食夺了他们的。
三代井田,即使三尺童子知道不可恢复。虽然这样,依照古制,逐渐图谋,那么也差不多可以。当今天下的田在官府的只有两种,职分田,籍没田。职分田,招募民耕种,收其租的一半而归给官吏。籍没田则卖掉,否则招募民耕种,收其租的一半而归给公家。职分田遍于天下,从四京以下至于大藩镇,多至四十顷,下及一县也能有千亩。籍没田不知其数,现在可以不要再卖,然后酌量给所招募的民,每家三百亩作为标准。先前收其一半的,现在可以减少,三分取一,归给官吏与公家。使他们每家出一夫为兵,不愿的,听任他们归田而另募,叫做新军。不要黥他的面,不要涅他的手,不要拘束在营中。三时放他们,一时集合他们,授予器械,教他们战法,而选择其中技艺精的作为长,在田野督促他们耕种,在阵上督促他们作战,那么他们都是良农,都是精兵。籍没田既然不再卖,那么每年增多。田越多则新军越多,而先前所谓的仰给于这些民的,虽然有废疾死亡,可以不再补。这样数十年,那么天下的兵,新军占十分之九,而都力田不从事他业,那么他们一定纯固朴厚,没有叫呼横行的忧患,而这些民不再知道有馈饷供亿的劳苦了。有人说:从前收其一半,现在三分取一,那不是对官吏与公家太薄了吗?回答说:古代公卿大夫有田,作为俸禄,而他们收取也不过什一。现在官吏既已有俸禄,给田就已经过分了。何况三分取一,那不是已经优厚了吗?民的田不幸而籍没,不是官府所靠来致富的。三分取一,不还胜过没有吗?而且不这样,那么他们不胜任当兵。有人说:古代什一而税,收取的薄,所以民胜任当兵。现在三分取一,可以吗?回答说:古代一家之中,一人为正卒,其余为羡卒,田与追胥竭作。现在家只一夫为兵,比古代则为安逸,所以虽然收取稍重也无害。这与周制稍甸县都役少轻,而税十二没有不同。民家出一夫而能安坐来食数百亩的田,征繇科敛不及其门,那么他们也乐于这样做。
【田制】
古代的税重吗?现在的税重吗?周公的制度,园廛二十而税一,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稍甸县都都不超过十二,漆林的征二十而五。大概周朝兴盛时,其尤其重的到四分取一,其次的乃五分取一,然后依次而轻,才到十一,而又有轻的。现在的税虽然不止十一,然而使县官没有急征,没有横敛,那么也未到四分取一与五分取一那么多。这样现在的税与周的税,轻重的相差没有多少。虽然这样,当周的时候,天下的民歌舞来乐上面的盛德,而我们的民反而戚戚不乐,常像抽筋剥皮来供应上面的。周的税如此,我们的税也如此,而民的哀乐为什么如此相远呢?它之所以这样,大概有缘由了。
周的时候,用井田,井田废,田不是耕者所有,而有田的人不耕。耕者的田依靠富民,富民之家地大业广,阡陌连接,招募浮客,分耕其中,鞭笞驱役,视以奴仆,安坐四顾,指挥于其间。而役属的民,夏天为他耨,秋天为他获,没有一个人违背他的节度来嬉戏。而田的收入,自己得其半,耕者得其半。有田的一人而耕者十人,因此田主日积其半以至于富强,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。使耕者至于穷饿,而不耕不获的人坐食富强之利,尚且不可,何况富强的民输租于县官,而不免于怨叹嗟愤。为什么呢?他们用其半来供县官的税,不如周的民用其全力来供上面的税。周的十一,是用其全力供十一的税,假使用其半供十一的税,就像用十二的税一样。何况现在的税,又不只是止于十一而已,那么应该不免于怨叹嗟愤了。
唉!贫民耕而不免于饥,富民坐而饱以嬉,又不免于怨,其弊都起于废井田。井田恢复,那么贫民都有田来耕,谷食粟米不分给富民,可以无饥。富民不得多占田来禁锢贫民,其势不耕就没有所得食,用地之全力供县官的税,又可以无怨。因此天下的士争着说恢复井田。后来又有人说:夺富民的田来给无田的民,那么富民不服,这一定生乱。如果乘大乱之后,土旷而人稀,可以一举而就。高祖灭秦,光武承汉,可以作而不作,以此为恨。我又认为不然,现在即使使富民都奉其田而归给公家,乞求为井田,其势也不可得。为什么呢?井田的制度,九夫为井,井间有沟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甸,甸方八里,旁加一里为成,成间有洫,其地百井而方十里,四甸为县,四县为都,四都方八十里,旁加十里为同,同间有澮,其地万井而方百里,百里之间为澮的一,为洫的百,为沟的万。既为井田,又必须兼修沟洫。沟洫的制度,夫间有遂,遂上有径,十夫有沟,沟上有畛,百夫有洫,洫上有涂,千夫有澮,澮上有道,万夫有川,川上有路,万夫之地,大概三十二里有半,而其间的川为路的一,为澮为道的九,为洫为涂的百,为沟为畛的千,为遂为径的万。这两者非塞溪壑、平涧谷、夷丘陵、破坟墓、坏庐舍、徙城郭、易疆垄,不可为。纵使能尽得平原广野而遂在其中规划,也应当驱使天下的人,竭尽天下的粮,穷数百年专力于此,不治他事,然后可以望天下的地尽为井田,尽为沟洫。已而又为民众造屋庐在其中,来安他们的居然后可。吁!也已经迂了。井田成,而民的死其骨已经朽了。古代井田的兴起,它一定始于唐虞之世吧?不是唐虞之世,那么周之世无法成井田。唐虞开启它,到夏商,稍稍修治,到周而大备。周公继承它,因而申定其制度,疏整其疆界,不是一天而能遽然如此,它所由来的是渐进的。
井田虽然不可为,而其实便于现在。现在确实有能作近于井田的而用它,那么也可以使民复苏了吧!听董生说:‘井田虽难卒行,应该稍近古,限民名田来赡不足。’名田的说法,大概出于此。而后世没有实行的,不是因为它不便民,是怕民不肯减损自己的田来入我的法,而就因此以为变乱。孔光、何武说:‘吏民名田不超过三十顷,期限尽三年,而犯的没入官。’三十顷的田,是周民三十夫的田,纵不能尽如周制,一人而兼三十夫的田,也已经过分了。而限期三年,这又是迫蹙平民,使他们自己破坏自己的产业,不合人情,难用。我想要稍为限,而不禁止他们的田曾经已经超过我限的,只使后来的人不敢多占田来超过我的限罢了。总之数世,富者的子孙,或者不能保住其地以至于贫,而那些曾经已经超过我限的,散而入于他人了。或者子孙出而分它,就无几了。这样,那么富民所占的少而余地多,余地多则贫民容易取得作为产业,不为人所役属,各食其地的全利,利不分于人,而乐于输给官。端坐在朝廷,下令于天下,不惊民,不动众,不用井田的制度,而获得井田的利,即使周的井田,怎么能远过这个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