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小吏持劍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得乙为小吏，持剑执烛事功曹，后忽带剑于槐，弃炬于地，功曹将罚之，乙不伏。〉

天生小人，以事君子。各徇所守，式恭尔位，恪勤或懈，法罚必施。居官之恒，虽细不宥。既署名于小吏，则委质于功曹，持剑为仪，执炬行夜。乙诚微品，猥构无良，徒效激节慕奇，不知安卑守道。遂使披莲宝锷，向春树而弃捐；爇桂华焰，委宵途而扑灭。执御洋洋，不爽伊善；为士谔谔，果贻其伤。空思彊梁，罪欲何逭？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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