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給地過數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给地过数，科所由。曰更耕之田。〉

八政交修，桑农为本；六官致理，富教居先。将取地财之生成，须辨夫家之沃塉。惟甲率是吏职，行乎周礼。我疆我理，爰受授于三农；如京如坻，伫陈陈于九谷。足使丁壮尽力，污莱合宜。何斯有功，辄欲加罪？若也闾阎栉比，烟火星繁。占天子之牛田，废将军之马埒。则当惟辨布政，求弊是图。况今边鄙不耸，流庸适至，宜翦荆棘，俾生稻梁。劝农既任其易耕，给地何限于过数？庶从行古，未可非今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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