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初稅畝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所司初次按田亩征税，怨恨的人实在多，众人商议要治他变法的罪。中尉说：这不是他自身的缘故，两方所执不同。〉

大道既已施行，农人不改变田亩。中孚之德普遍及于，国家有常税。各修九赋之职，怎能夺去三农的勤劳。只有那所司，为何妄自作为。毁坏周公留下的法度，施行鲁宣公的弊政。谷物出产不超过籍田，已经举出邱明的凡例。法度竟然因人而变，难道要效法商鞅的律令。百姓于是相互怨恨，谁承担其罪。主上情殷纳隍，忧虑一物之失所。看见那栖于田亩的人，欣喜五谷的荐登。德泽既已滂沛，和气充塞。确实可以减从轻赋，须应允下人的喜悦。于是施行厚敛，空凭中尉的言辞。事情虽非自身之故，罪过应当归于自己。那么脚戴刑具而灭趾，此咎未深。而剥床以肤，取凶在此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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