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論雇河夫不便劄子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苏辙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臣竊聞祖宗舊制，河上夫役止有差法，元無雇法。始自曹村之役，夫功至重，遠及京東西、淮南等路，道路既遠，不可使民間一一親行，故許民納錢以充雇直。事出非常，即非久法。今自元祐三年，朝廷始變差夫舊制為雇夫新條，因曹村非常之例，為諸路永久之法。既已失之矣，而都水使者吳安持等因緣朝旨，造成弊政。令五百里以上不滿七百里，每夫日納錢二百五十文省；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，每夫日納錢三百文省；團頭倍之，甲頭火長之類，增三分之一。仍限一月，過限倍納。是歲京東一路，差夫一萬六千餘人，為錢二十五萬六千餘貫。由此民間見錢幾至一空，差人般運累歲不絕，推之他路，概可見矣。近因京東轉運使范鍔得替回，論其不便，安持等方略變法，罷團頭、火長倍出夫錢。工部知罰錢之苦，又乞立限至六月以前，雖苛虐比舊稍減，然訪之公議，終不為穩便。何者，朝廷本欲寬省民力，故許出錢雇夫。若其錢足以充雇，則朝廷將復何求。今河上雇夫，日破二百而已。〈昨來京城雇夫，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，則河上日支二百，已為過厚。〉雖欲稍增數目，為移用陪備等費，亦不當過有裒斂，以傷民財也。故眾議皆謂七百里以下與七百里以上人戶，若係差夫，則一人效一人之力耳。今乃利其遠近，有費用多寡之殊，遂令遠者多出五十，以為寬剩，此豈朝廷恤民之意哉。兼一夫出二百五十，亦已自過多。如臣愚見，若於每夫日支二百文外，量出三十，以備雜費，則據上件京東所差夫數，止約合出一十一萬貫省，比本監所定五分之二耳。昔王安石為免役之法，只緣多取寬剩，致令民間空匱，怨讟並作。二聖臨御，為之改法，今創痍猶未復也。安持本安石之黨，昔日主行市易，多出官本散與無根之人，虛樁息錢以冒不次之賞，雖略行追奪，而尋復任使。蓋從來習為聚斂之政，至今不改。是以雇夫之法，名為愛民，而陰實剝下。臣欲乞聖慈，特降指揮，應民間出雇夫錢，不論遠近，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，所貴易為出備，不至艱苦。兼臣聞自來諸路計口率錢，百姓如遭兵火，若用之河防之上，一無枉費，於理尚可也。今取之良民之家，而付之河埽使臣、壕寨之手，費一稱十，出沒不可復知，民獨何負而為此哉。且今河埽、梢樁之類，納時數目不足，及私行盜竊，比之他司官物，最不齊整。及其覺知欠少，或托以火燭，或因河流向著。一經卷埽，大破數目，雖有官司，無由稽考。今以免夫錢付之，類亦如此矣。兼訪聞河上人夫，亦自難得，名為和雇，實多抑配。臣今仍乞令河北轉運提刑司，同共相度，如何處置關防所支雇夫錢，以免欺盜之弊。及乞體量所雇人夫，有無抑配，具結罪保明聞奏，然後朝廷裁酌，從長施行。取進止。

貼黃：今歲修河夫人數不少，且以遠近各半約之，仍據見行法，遠者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，則其錢數，亦必甚多。若蒙聖恩便令裁減，則民間受賜不少。乞指揮速賜施行。

## 白话译文

臣私下听说祖宗的旧制度，黄河上的夫役只有差役法，本来没有雇役法。从曹村那次工程开始，夫役的工程量极为繁重，远及京东西、淮南等路，道路既然遥远，不能让民间一一亲自前往，所以允许百姓交纳钱款来充当雇役的工钱。此事出于非常时期，本就不是长久之法。如今从元祐三年起，朝廷开始把差夫的旧制度改变为雇夫的新条例，因曹村非常之例，作为各路永久之法。这已经失误了，而都水使者吴安持等人借着朝廷旨意，造成弊政。规定五百里以上不满七百里的，每个夫每日交纳钱二百五十文省；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的，每个夫每日交纳钱三百文省；团头加倍，甲头火长之类，增加三分之一。仍然限定一个月，超过期限加倍交纳。这一年京东一路，差夫一万六千余人，为钱二十五万六千余贯。由此民间现钱几乎一空，差人搬运连年不绝，推及其他各路，大概可以想见。近来因为京东转运使范锷任满回朝，论说此事不便，吴安持等才略微变通法令，罢去团头、火长加倍出的夫钱。工部知道罚钱的苦处，又请求立限到六月以前，虽然苛虐比旧时稍减，但访察公议，终究不算稳便。为什么呢，朝廷本意是想宽省民力，所以允许出钱雇夫。如果那些钱足以充当雇值，那么朝廷还将再求什么。如今黄河上雇夫，每日破费二百而已。〈先前京城雇夫，每人每日支一百二十文省，那么黄河上每日支二百，已经过于丰厚。〉虽然想稍增数目，作为移用陪备等费用，也不应当过分聚敛，以伤民财。所以众人议论都说七百里以下与七百里以上人户，如果系差夫，则一人效一人之力罢了。如今却利用其远近，有费用多寡的差别，于是令远的每夫多出五十，作为宽剩，这难道是朝廷恤民之意吗。况且一夫出二百五十，也已经自过多。如臣愚见，如果在每夫每日支二百文之外，量出三十，以备杂费，那么据上件京东所差夫数，只约合出一十一万贯省，比本监所定五分之二罢了。昔日王安石推行免役之法，只因多取宽剩，致使民间空匮，怨言并起。二圣临御，为此改法，如今创伤还未恢复。吴安持本是王安石的党羽，昔日主持市易，多出官本散与无根之人，虚桩利息钱以冒取不次之赏，虽然略加追夺，而很快又复任使。大概从来习惯于聚敛之政，至今不改。所以雇夫之法，名义上是爱民，而暗地里实际是剥削下民。臣想乞求圣慈，特降指挥，应民间出雇夫钱，不论远近，一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，所贵容易出备，不至艰苦。兼臣听说自来诸路计口率钱，百姓如遭兵火，如果用之于河防之上，一无枉费，于理尚可。如今取之良民之家，而交付河埽使臣、壕寨之手，花费一称十，出没不可复知，民独何负而为此哉。况且如今河埽、梢桩之类，交纳时数目不足，及私下盗窃，比之其他司官物，最不齐整。等到觉察知欠少，或托以火烛，或因河流向著。一经卷埽，大破数目，虽有官司，无由稽查。如今以免夫钱交付，类亦如此了。兼访闻黄河上人夫，也自难得，名为和雇，实多抑配。臣如今仍旧乞令河北转运提刑司，同共相度，如何处置关防所支雇夫钱，以免欺盗之弊。及乞体量所雇人夫，有无抑配，具结罪保明闻奏，然后朝廷裁酌，从长施行。取进止。

贴黄：今年修河夫人数不少，且以远近各半约之，仍据现行法，远的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，则其钱数，也必甚多。若蒙圣恩便令裁减，则民间受赐不少。乞指挥速赐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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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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