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【申三省請罷青苗狀〈初四日與東省同入。〉】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苏辙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右轍等伏見熙寧之初，始行青苗，士無賢愚皆知其不便，是時建議之臣盡力主張者，不過一二人，而賢士大夫極言其失者，非一人也。蓋今之執政嚐論之矣，忠言讜論，播於天下，至今傳誦，以為口實。小民呻吟，欲聞更張，亦已久矣。伏自二聖臨禦，革去弊法，而青苗之議，獨無所變。始者但令取民情願，不立定額，州縣或散或否，事體不一，天下固已疑之矣。中間修完本法，使夏料納者減半出息，中外喧言朝廷欲依舊放債取利。此聲流傳，極損聖政。轍等備位諫官，不敢默已，遂與台官前後上言僅數十章，皆不蒙施行。傳聞大臣奏對，有以國計不足疑誤聖聽者，遂致此議久而不決。轍等雖愚，竊所未諭也。蓋聞古者聖人在上，食租衣稅而已。凡所以奉祀郊廟，祿養官吏，蓄兵備邊，未嘗有闕也。後世鄙陋，乃始益以茶鹽酒稅之征。然亦未聞放債取利，若此之衰也。今茲二聖在上，恭儉無為，度越前世，選用執政，將致太平。轍等與天下士民，尚冀朝廷能寬酒稅之榷，損茶鹽之入，以復三代之故。不意今者乃欲以青苗富國，失天下之望也。王安石、呂惠卿既以此負國，使朝廷被此聲於天下，今者又復以此誤二聖，此轍等區區所深痛也。近日朝廷責降呂惠卿，告命之出，首以青苗為罪。天下傳誦，人人稱慶，奈何詔墨未乾，復蹈其故轍乎。且青苗之法，其所以害人者，非特抑配之罪也，雖使州縣奉行詔令，斷除抑配，其為害人，固亦不少。何者，小民無知，不計後患，聞官中支散青苗，競欲請領，錢一入手，費用橫生，酒食浮費，取快一時。及至納官，賤賣米粟，浸及田宅，以至破家。一害也。子弟縱恣，欺謾父兄，鄰里無賴，妄托名目，歲終催督，患及本戶。二害也。逋欠未納，請新蓋舊，州縣欲以免責，縱而不問。三害也。常平吏人，舊行重法，給納之賂，初不能止。今重法既罷，賄賂公行，民間所請得者無幾。四害也。四事為害，雖復除抑配之弊，亦無如之何，而況抑配未必除乎。轍等職在言責，目睹弊事，默而不言，則上負朝廷，下負民物。若未得請，決無中止之義。伏乞盡取前後章疏，看詳施行，以允公議。謹狀。

## 白话译文

右辙等伏见熙宁之初，始行青苗，士无贤愚皆知其不便，是时建议之臣尽力主张者，不过一二人，而贤士大夫极言其失者，非一人也。盖今之执政尝论之矣，忠言讜论，播于天下，至今传诵，以為口实。小民呻吟，欲闻更张，亦已久矣。伏自二圣临御，革去弊法，而青苗之议，独无所变。始者但令取民情愿，不立定额，州县或散或否，事体不一，天下固已疑之矣。中间修完本法，使夏料纳者减半出息，中外喧言朝廷欲依旧放债取利。此声流传，极损圣政。辙等备位諫官，不敢默已，遂与台官前后上言仅数十章，皆不蒙施行。传闻大臣奏对，有以国计不足疑误圣听者，遂致此议久而不决。辙等虽愚，窃所未諭也。盖闻古者圣人在上，食租衣税而已。凡所以奉祀郊庙，禄养官吏，蓄兵备边，未尝有闕也。后世鄙陋，乃始益以茶盐酒税之征。然亦未闻放债取利，若此之衰也。今兹二圣在上，恭俭无為，度越前世，选用执政，将致太平。辙等与天下士民，尚冀朝廷能宽酒税之榷，损茶盐之入，以復三代之故。不意今者乃欲以青苗富国，失天下之望也。王安石、吕惠卿既以此负国，使朝廷被此声于天下，今者又復以此误二圣，此辙等区区所深痛也。近日朝廷责降吕惠卿，告命之出，首以青苗為罪。天下传诵，人人称庆，奈何詔墨未乾，復蹈其故辙乎。且青苗之法，其所以害人者，非特抑配之罪也，虽使州县奉行詔令，断除抑配，其為害人，固亦不少。何者，小民无知，不计后患，闻官中支散青苗，竞欲请领，钱一入手，费用横生，酒食浮费，取快一时。及至纳官，贱卖米粟，浸及田宅，以至破家。一害也。子弟纵恣，欺谩父兄，邻里无赖，妄托名目，岁终催督，患及本户。二害也。逋欠未纳，请新盖旧，州县欲以免责，纵而不问。三害也。常平吏人，旧行重法，给纳之赂，初不能止。今重法既罢，贿赂公行，民间所请得者无几。四害也。四事為害，虽復除抑配之弊，亦无如之何，而况抑配未必除乎。辙等职在言责，目睹弊事，默而不言，则上负朝廷，下负民物。若未得请，决无中止之义。伏乞尽取前后章疏，看详施行，以允公议。谨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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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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