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條陳考課事例奏（大中六年七月考功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写的考第，寮属都不得知，升降之间，无法辨别是否恰当。自今以后，书写考课后但请勒令各牒于本司本州，悬挂在本司本州的门三日。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。如有升黜不当，便任其陈述。其考第必须随即改正，然后申报省。如勘覆之后，事无乖谬，则论告之人，也必定惩处。

又依照《考课令》：“凡官人申考状，不得超过两纸。刺史县令，至于赋税毕集，判断不滞，户口无逃散，田亩守常额，差科均平，廨宇修饰，馆驿如法，道路开通。”如此之类，都是寻常职分，不应计入课。自今以后，只说所勾当常行公事，并无败阙，即得准职分无失。及开田招户、辨狱雪冤，及新制置之事，则任录其事由申上。也必须简要，不得繁多。又近年来，刺史都自录课绩申省，矜衒者则张皇其事，谦退者则缄默不言。自今以后，其巡内刺史，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，然后录申本州，不得自录课绩申省。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，其原推官人多不惩处，或说书下考，到时又不提举。请自今以后，书辨狱官人殊考之日，便须书原推官下考。如原推官自以为屈，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。其官人先有殿犯，官长断说到书考日给下考者，如到时不行，其本州判官当书下考。其所申到下考，省司比较其所犯，如与令式相符，便较定申奏。到敕下后，并须各牒州府。又近日诸州府所申令录课绩，到两考三考以后，并须重具从前功课申省，以希望褒升。省司或简勘不精，便可侥幸。自今以后，不得辄更以从前功绩申上。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，都不指言善最。或漫称考秩，或广说门资，既耻令文，实为繁弊。自今以后，如有此色，并请准令降其考第。

又依照《考课令》，在中上以上，每进一等，加禄一季，中中者守本禄，中下以上，每退一等，夺禄一季。准令以此惩劝，事在必行。近年来，与夺几乎废弃。或有申请之处，则说无本色可支，徒挂簿书，竟无给与。今案仓库令，支给粮禄，都以当处正仓充；无仓之处则申省，随近有处支给；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。令式昭然，不应隳废。自今以后，每省司较考毕，符牒到州后，仰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由申请。如违令式不举明者，其所由官请夺俸禄一季。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，并请准令式处分。

又依照《考课令》，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，并缘余功进考者，于后事若不实，纵经恩宥，其考都从追改。追改之事，近皆不行。自今以后，并请准令式处分。其因此得官者，仍请追夺。又诸道所申考解，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，都省开拆，郎官押尾后，至十一月末方到本司。开拆多时，情故可见。自今以后，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，直送当司开拆。

又从前以来，应得考之人，并给考牒，以为凭据。近年考使容易，给牒不一。或一人考牒，数处请给；或数年之后，方始请来。自今以后，较考敕下，其得殊考及上考人，省司便据人数，一时与修写考牒，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官牒，每人各出钱收赎。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，上考者出五百文。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。以前件事条等，或出于令文，或附以近敕，酌情揣事，不至乖张。谨并条例进上，伏乞宣付中书门下，请更参详。苟裨至公，乞赐收采。仍请三年一度，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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