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請申禁天門街左右置私廟並按品定廟室數奏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依据太常礼院的奏报，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请，按照令式应当建立私庙进行祔祭。按照会昌五年十二月的敕令，百官都不得在京城内设置庙宇。如果要在京城内设置，只准按照文书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设置庙宇，这样就不失敬奉亲人的礼节。臣下认为武宗时，因为南郊祭祀行事，看到天门街左右有庙宇，允许令在私人宅第内设置。如果令依照旧的会昌五年敕文，全部勒令在所居住的地方设置庙宇，又恐怕十年之间，私庙渐渐逼近宫墙，齐人必定苦于被吞并。臣下详细陈述本末，希望便于公私。现在请求夹天门街左右各坊，不得建立私庙。其余外围远坊，任取旧庙及选择空闲地建立庙宇。应当立庙之初，先由礼司详细审定。并请依照开元礼，二品以上祭祀四庙。三品祭祀三庙。三品以上不须兼爵位的，四庙之外有始封祖，通祭五庙。三品以上不得超过九架，并厦两头，其三室庙制，合造五间，其中三间隔为三室，两头各厦一间空虚之，前后也空虚之。每室中西壁的一半，近南离地四尺，开一个坎室，用石头做成，可容纳两个神主。庙垣合开南门、东门，并有门屋。其余并依照开元礼及元和曲台礼为定制。其享献之礼，除依照旧礼使少牢特牲馈食外，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的并听任。仍请永为定式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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