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定諸道奏除官員額數奏（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糾轄之任，時謂外台；宰字之官，古稱列爵。如非朝命，是廢國章。近日諸道，多是各列官銜，便指州縣，請朝廷之正授，樹藩鎮之私恩，頗亂規程，宜加條制。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，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；如管三州已下者，許奏管內官二人。仍須有課績尤異，方得上聞。若止於簡慎無瑕，徵科及限，是守常道，只得書考旌善，不得特有薦奏。其防禦使每年只許奏一人，並無尤異，不得奏薦。刺史無奏薦之例，不得輒亂規程。更有將資官員，請他處除授，謂之「橫薦」，最亂格文。其已前事件如敢違，所司不得輒與通進。若奏下中書，亦不在施行之例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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