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祭器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少府监申称，太常寺牒称须造樽罍彝器并舟，不详形状制度，请求裁下。

先王制作器物，礼器为先，商周虞夏，形容各不同。象樽之仪，于是刻象以成形；玉斝之名，就用玉为饰。罍云采采，如开五色之云；彝鸟轩轩，似飞六时之鸟。舟是其足，又有什么疑问？少府自有常仪，太常并非没有旧准。再请裁下，不违公方。至于规模，都在于此。如愚管见，谓合通途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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