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主簿取受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外州申报属县主簿在部内取受，州将不治他的罪，出钱给他。〉

束绅从官，既担负人爵；析珪衔命，须代替天工。不休息恶木之阴，不畏惧贪泉之味，难道以溪壑为志，以山川为心。钱且深藏，不是从地而出；金常密受，不畏惧天知。效验没有彰显万分之一，法令应该加于三尺。州将性情宽简，取道敦庞。一定令上化得以孚信，将使下僚知道羞耻。如果过而能改，合道期望于反经；如果情不自悛，罚罪应当于惩恶。请再研问，方事科条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9

原始页面：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9f5d5c029974f412a177e64380af069e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