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【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贈吏部尚書正肅吳公墓誌銘】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欧阳修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，資政殿大學士、金紫光祿大夫、尚書左丞、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、上柱國、渤海郡開國公、食邑二千八百戶、食實封八百戶、贈吏部尚書、諡曰正肅吳公，葬於鄭州新鄭縣崇義鄉朝村之原。吳氏世為建安人，自高、曾以來皆葬建州之浦城，至公始葬其皇考於新鄭。公諱育，字春卿。為人明敏勁果，強學博辯。能自忖度，不可，守不發；已發莫能屈奪。天聖中，與其弟京、方俱舉進士，試禮部為第一，遂中甲科，而京、方皆及第。當是時，吳氏兄弟名聞天下。

公初以大理評事知臨安、諸暨二縣，遷本寺丞知襄城縣。舉才識兼茂、明於體用，策入三等。遷著作佐郎，直集賢院，通判蘇州，同知太常禮院，三司戶部、度支二判官，知諫院，修起居注，知制誥，判太常、大理二寺，吏部流內銓，史館修撰，累遷起居舍人，為翰林學士。久之，遷禮部郎中，以學士知開封府。

公為政簡嚴，所至，民樂其不擾，去雖久，愈思之。初，秦悼王葬汝州界中，其後子孫當從葬者與其歲時上塚者不絕，故宗室，宦官常往來為州縣患。公在襄城，每裁折之。宗室、宦官怒，或夜半叩縣門索牛駕車以動之，公輒不應，及旦，徐告曰：「牛不可得也。」由是宗室、宦官曰：「此不可為也」，凡過其縣者，不敢以鷹犬犯民田，至他境矣，然後敢縱獵。其治開封，尤先豪猾，曰：「吾何有以及斯人，去其為害者而已。」居數日，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，一府股栗。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，獄具而輒再變，眾疑以為冤，天子為遣他吏按之，卒伏法。由是京師肅清。

方元昊判河西，契丹亦乘間隳盟，朝廷多故，公數言事，獻計畫。自元昊初遣使上書，有不順語，朝廷亟命將出師，而群臣爭言豎子即可誅滅。獨公以謂元昊雖名藩臣，而實夷狄，其服叛荒忽不常，宜示以不足責，外置之。且其已僭名號，誇其人，勢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種落，第可因之賜號若國主者，且故事也，彼得其欲宜不肯妄動。然時方銳意於必討，故皆以公言為不然。其後師久無功，而元昊亦歸過自新，天子為除其罪，卒以為夏國主。由是議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虛弊中國。

公在開封，數以職事辨爭，或有不得，則輒請引去，天子惜之。慶曆五年正月，以為諫議大夫、樞密副使。三月，拜參知政事。與賈丞相爭事上前，上之左右與殿中人皆恐色變，公論辯不已，既而曰：「臣所爭者，職也；顧力不能勝矣，願罷臣職，不敢爭。」上顧公直，乃復以為樞密副使。居歲餘，大旱，賈丞相罷去。御史中丞高若訥用《洪範》言大臣廷爭為不肅，故雨不時若。因並罷公，以給事中知許州，又知蔡州。

州故多盜，公按令，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，民便安之，盜賊為息。京師有告妖賊千人聚確山者，上遣中貴人馳至蔡，以名捕者十人。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，公曰：「使者欲藉兵立威？欲得妖人以還報也？」使者曰：「欲得妖人不爾。」公曰：「吾在此，雖不敏，然聚千人於境內，安得不知？使信有之，今以兵往，是趣其為亂也。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，以利錢財爾，一弓手召之，可致也。」乃館使者，日與之飲酒，而密遣人召十人者，皆至，送京師，告者果伏辜。

拜資政殿學士，徙知河南府，兼西京留守司，又徙陝府。遷禮部侍郎，徙永興軍。丁父憂，去官。起復，懇請終喪。服除，加拜翰林侍讀學士，且召之。公辭以疾，上惻然，遣使者存問，賜以名藥，遂以知汝州。居久之，又辭以疾，即以為集賢院學士、判西京留守司御史臺。疾少間，復知陝府，加拜資政殿大學士。

自公罷去，上數為大臣言吳某剛正可用，每召之，輒以疾不至，於是召還，始侍講禁中，判通進銀台司、尚書都省。明年，拜宣徽南院使、鄜延路經略安撫使、判延州。龐丞相經略河東，與夏人爭麟州界，亟築柵於白草。公以謂約不先定而亟城，必生事。遽以利害牒河東，移書龐公，且奏疏論之，皆不報。已而夏人果犯邊，殺驍將郭恩，而龐丞相與其將校十數人皆以此得罪，麟、府遂警。既而公復以疾辭不任邊事，且求解宣徽使，乃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、尚書左丞、知河中府，遂徙河南。公前在河南，逾月而去，河南人思之，聞其復來，皆歡呼逆於路，惟恐後。其卒也，皆聚哭。

公享年五十有五，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於位，詔輟朝一日。曾祖諱進忠，贈太師；妣陳氏，吳國太夫人。祖諱諒，贈中書令；妣葛氏，越國太夫人。父諱待問，官至禮部侍郎，贈太保；妣李氏，楚國太夫人。娶王氏，太原郡夫人。子男十人：安度、安矩、安素，皆太常寺太祝；安常，大理評事；安正、安本、安序，皆秘書省正字；安厚，太常寺奉禮郎；安憲、安節未仕。女三人：長適集賢校理韓宗彥，次適著作佐郎龐元英，皆早卒；次適光祿寺丞任逸。

公在二府時，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請，父子在廷，士大夫以為榮。而公

不安，自言子班父前，非所以示人以法，顧不敢以人子私亂朝廷之制，願得罷去，不聽。天子數推恩群臣子弟，公每先及宗族疏遠者，至公之卒，子孫未官者七人。有文集五十卷，尤長於論議。銘曰：

顯允吳公，有家於閩。自公皇考，卜茲新原。厚壤深泉，樂其寬閑。今公其從，公誌之安。公昔尚少，始來京師。挾其二季，名發聲馳。乃賜之策，以承帝問。語驚於廷，有偉其論。乃登侍從，乃任大臣。出入險夷，周旋屈伸。公所策事，先其利害。初有不從，後無不悔。公於臨政，簡以便人。人失而思，愈久彌新。帝曰廷臣，汝剛而直。來汝予用，斷餘不惑。公曰臣愚，負薪之憂。帝為谘嗟，公其少休。優以本邦，寵其秩祿。尚冀公來，公卒不復。史臣考德，作銘幽宅。

## 白话译文

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日，资政殿大学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尚书左丞、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、上柱国、渤海郡开国公、食邑二千八百户、食实封八百户、赠吏部尚书、谥号正肃的吴公，葬在郑州新郑县崇义乡朝村的原野上。吴氏世代是建安人，从高祖、曾祖以来都葬在建州的浦城，到公才开始将他的父亲葬在新郑。公名育，字春卿。为人明智敏捷刚劲果断，勤学博辩。能自己忖度，认为不可，就坚守不发；已经发出后没有人能使他屈服改变。天圣年间，与他的弟弟吴京、吴方一起考中进士，礼部考试为第一，于是中甲科，而吴京、吴方也都及第。当时，吴氏兄弟名闻天下。

公起初以大理评事知临安、诸暨二县，升为本寺丞知襄城县。被举为才识兼茂、明于体用，策试入三等。升为著作佐郎，直集贤院，通判苏州，同知太常礼院，三司户部、度支二判官，知谏院，修起居注，知制诰，判太常、大理二寺，吏部流内铨，史馆修撰，累升为起居舍人，为翰林学士。很久后，升为礼部郎中，以学士知开封府。

公为政简易严格，所到之处，百姓喜欢他不扰民，离开虽然很久，更加思念他。起初，秦悼王葬在汝州界中，其后子孙应当从葬的与每年上坟的不绝，所以宗室、宦官常往来成为州县的祸患。公在襄城，常常裁抑他们。宗室、宦官发怒，有的半夜敲县门索要牛驾车来动摇他，公总是不回应，到天亮，慢慢告诉说：“牛不能得到。”因此宗室、宦官说：“这里不能乱来”，凡经过他县的人，不敢用鹰犬侵犯民田，到了其他境内，然后才敢放纵打猎。他治理开封，尤其先治豪强狡猾之人，说：“我有什么能惠及这些人，除去那些为害的人罢了。”过了几天，揭发大奸吏一人流放到岭南，全府恐惧。又获得巨盗积赃一万九千缗，案件具结却总是再变，众人怀疑以为冤屈，天子为此派遣其他官吏审查，最终伏法。因此京师肃清。

当元昊叛离河西，契丹也乘机毁弃盟约，朝廷多事，公多次言事，献计策。自从元昊初派遣使者上书，有不顺的话，朝廷急忙命令将帅出兵，而群臣争着说这小子就可以诛灭。唯独公认为元昊虽然名为藩臣，而实际是夷狄，他的服叛荒忽无常，应该表示不值得责备，置之度外。况且他已经僭越名号，夸耀于人，势必不能自己削去来取羞于部落，只可因此赐号像国主那样，而且有旧例，他得到想要的应该不肯妄动。然而当时正锐意于一定要讨伐，所以都认为公的话不对。后来军队久无功劳，而元昊也归过自新，天子为他除罪，最终封为夏国主。因此议论者才开始后悔不用公的话而白白弊病中国。

公在开封，多次因职事争辩，有时不得，就总是请求引退，天子惋惜他。庆历五年正月，任命为谏议大夫、枢密副使。三月，拜参知政事。与贾丞相在皇帝面前争事，皇帝的左右与殿中人都恐色变，公论辩不止，既而说：“臣所争的是职分；只是力不能胜，愿罢臣职，不敢争。”皇帝看公正直，于是又任命为枢密副使。过了一年多，大旱，贾丞相罢去。御史中丞高若讷用《洪范》说大臣廷争为不肃，所以雨不按时。因此一并罢公，以给事中知许州，又知蔡州。

州本来多盗，公按法令，为民立伍保而简化其法，民便安之，盗贼止息。京师有告妖贼千人聚集在确山的，皇帝派遣中贵人驰至蔡，以名捕者十人。使者想得到兵自己前往取之，公说：“使者想借兵立威？想得到妖人回去报告吧？”使者说：“想得到妖人，不这样。”公说：“我在这里，虽然不敏，然而聚集千人在境内，怎能不知？假使真有，如今以兵前往，是促使他们作乱。这不过是乡人相聚做佛事，以图钱财罢了，一个弓手召他们，可以招来。”于是安排使者住下，每天与他饮酒，而秘密派人召那十人，都到了，送到京师，告者果然伏罪。

拜资政殿学士，徙知河南府，兼西京留守司，又徙陕府。升礼部侍郎，徙永兴军。遭父丧，去官。起复，恳请终丧。服除，加拜翰林侍读学士，且召之。公以疾辞，皇帝恻然，遣使者存问，赐以名药，于是以知汝州。过了很久，又以疾辞，即以为集贤院学士、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。病稍好，复知陕府，加拜资政殿大学士。

自从公罢去，皇帝多次对大臣说吴某刚正可用，每次召他，总以疾不至，于是召还，开始侍讲禁中，判通进银台司、尚书都省。明年，拜宣徽南院使、鄜延路经略安抚使、判延州。庞丞相经略河东，与夏人争麟州界，急忙在白草筑栅。公认为约定不先定而急忙筑城，必生事。急忙以利害牒河东，移书庞公，且奏疏论之，都不答复。后来夏人果然犯边，杀骁将郭恩，而庞丞相与其将校十数人都因此得罪，麟、府于是警急。既而公又以疾辞不任边事，且求解宣徽使，于是又以资政殿大学士、尚书左丞、知河中府，于是徙河南。公前在河南，过月而去，河南人思念他，听说他再来，都欢呼迎于路，唯恐落后。他死时，都聚哭。

公享年五十五，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于位，诏辍朝一日。曾祖讳进忠，赠太师；妣陈氏，吴国太夫人。祖讳谅，赠中书令；妣葛氏，越国太夫人。父讳待问，官至礼部侍郎，赠太保；妣李氏，楚国太夫人。娶王氏，太原郡夫人。子男十人：安度、安矩、安素，皆太常寺太祝；安常，大理评事；安正、安本、安序，皆秘书省正字；安厚，太常寺奉礼郎；安宪、安节未仕。女三人：长适集贤校理韩宗彦，次适著作佐郎庞元英，皆早卒；次适光禄寺丞任逸。

公在二府时，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请，父子在廷，士大夫以为荣。而公

不安，自言子班父前，非所以示人以法，顾不敢以人子私乱朝廷之制，愿得罢去，不听。天子多次推恩群臣子弟，公每先及宗族疏远者，至公之卒，子孙未官者七人。有文集五十卷，尤长于论议。铭曰：

显允吴公，有家于闽。自公皇考，卜兹新原。厚壤深泉，乐其宽闲。今公其从，公志之安。公昔尚少，始来京师。挟其二季，名发声驰。乃赐之策，以承帝问。语惊于廷，有伟其论。乃登侍从，乃任大臣。出入险夷，周旋屈伸。公所策事，先其利害。初有不从，后无不悔。公于临政，简以便人。人失而思，愈久弥新。帝曰廷臣，汝刚而直。来汝予用，断余不惑。公曰臣愚，负薪之忧。帝为谘嗟，公其少休。优以本邦，宠其秩禄。尚冀公来，公卒不复。史臣考德，作铭幽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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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0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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