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駁張平叔糶鹽法議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张平叔的条规制度不周全，考虑未尽，认为有利的反而有害，认为简便的却极其烦琐。张平叔的一条说：“应简化公私盐务，当天将总数申报度支，便任由府县差人办理出卖多少，逐日申报，卖盐所得现钱，距离上都一千里以外的，任其购买当地布绢。”我私下认为《禹贡》甸服五百里，近的纳草，远的纳米，这是衡量远近而制定轻重。现在说千里外卖绢，那么千里内必须送现钱。兴元、洋州，都在八百里内，骆谷道路，险阻异常，如果送现钱，实在不可。

又一条说：“州县所需的卖盐人，委托所在长吏在当州当县仓督录事佐吏以下本所役中挑选，不得差配百姓。如有乡村离州县路远的地方，即由州县选定所役，将盐到乡村贩卖的。”臣曾任刺史，所役进入乡村，是为政的大弊。一吏到门，百家纳货。如今陛下正以清净简易，休息百姓，应去除冗员，除掉这些害虫。如今山剑州县，境土极阔，其令若行，烦扰至极。

又一条说：“臣今想献盐法，归于简易，只委州县，则无不济，伏缘所务至重，须以庙堂宰臣充关内河东山剑等道盐铁使者。”臣私下认为度支使四方禀奉，不殊宰相，权柄已重，不假台司。台司者，三公论道之地，杂以盐务，实非所宜。三十年来，窦参、程异、皇甫镈并以钱谷居台铉，非惟国体不可，抑亦名利难兼。所以参辈不受国诛，必有天祸。

又一条说：“据每道每州卖盐不少，令所在户口，都不申明实数。臣请令长吏有不亲公事，信任所役浮词，说当界无入卖盐，交恐洗不剂，臣即请差清疆巡官往所诉州简责实户口数团保者。”臣曾为外州刺史，备谙此事。自兵兴以来，垂二十载，百姓粗能支济，免至流离者，实赖所存浮户相倚两税得充。纵遇水旱虫霜，亦得相全相补。若搜索悉尽，立至流亡。宇文融当开元全盛之时，搜丁出户，犹以残人敛怨，瘁国害身。此策若行，则甚于彼。臣前月二十四日思政殿面奉德音，深恤疲人，且不配户。圣德周悉由见事情，臣等退而抃跃，以为升平坐致。若据此节，即与配户无殊，平叔所陈，未副圣德。

又一条说：“诸州府县简得盐，便于当处官仓收贮；其京城两县简责得盐，于度支两常平院贮。当日各据数勒留，依所定估出卖。从敕下后，诸巡院便计料般盐，分付府县供卖，常令所贮有剩，不得令阙。如有违阙，知院官闻奏，贬远恶处，官典所役节级重科决停解。如府县不存公心，课利减耗，及所送官盐价匹段滥弱，并送纳不时，妄有申诉，其京兆亦令司录及观察使停见任改散慢官，其专判盐案及刺史请贬与上佐，本州专判案官录事参军县令亦请远贬者。”臣私下认为古人说：“人爱其裘，反而负刍，皮既不存，毛将安傅？”皮喻百姓，毛喻国家，百姓不存，国家不立。今两税编户，是国根本。择忠信之长，命慈惠之师，推赤子之仁，布恺悌之化，犹惧不及，而有伤痍？今为盐铁不登，便须贬黜，虽龚黄召杜之政，卓鲁蒲密之能，无所施于圣代矣！

又一条说：“以设法的初，沮议者众，圣断先定，则成绩可期。令出之后，辇毂之下，尤要堤防，恐尔两军市人，盐商大贾，或行财货，邀截喧诉。临时必有此色奸人，伏乞圣慈委两军中尉兼京令尹切加把捉。如有此色捉获，头首所在决杀，连状聚众人各加脊杖二十者。”臣私下认为古人说：“利不百，不变法；工不十，不易器。”改更之事，自古所难。故说“谋不欲多，决之欲独”。臣于平叔，无亲故，无仇嫌，所陈者非挟情，所议者归利害，惟圣上独断，推于至公。然强人之所不能，事必不立；禁人之所必犯，法必不行。

臣尝为开州刺史，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搅官政，亦欲盐归州县，总领其权。尝试研求，事有不可。盖以设法施行，须顺风俗，或东州便则西州害，或南州易则北州难。且据山南一道明之。兴元巡管，不用见钱，山谷贫人，随土交易，布帛既少，食物随时。市盐者或一斤麻，或一两丝，或蜡或漆，或鱼或鸡，琐细丛杂者，皆因所便。今逼之使出帛，则俗且不堪其弊，官中货之以易绢，劳而无功。伏惟圣明裁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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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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