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公除赴祭奏（貞元六年正月吏部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按照礼制，诸侯绝周，大夫绝缌。所以减杀旁亲的丧服，不敢废弃大宗之祭。士则缌不祭，是说同宫未葬，想要人的吉凶不相亵渎。魏晋以降，变礼从权，缌已上丧，借内衣縗，称为“丧服”，假满即吉，称为“公除”。凡既葬公除，则无事不可，所以江右潭殷仲堪并说：既葬公除废祭者非也。所以其时公除者则行公祭，盖大夫不敢以家事辞王事，春秋之义也。

今国家行公除之令，既已即吉，于祭无嫌。私家之祭，则无废者，公家之祭，则犹禁之。是有司限文，进退维谷。若以服为禁，则惧亏祭礼；若以例奏差，则惧违令文。先王立礼，所以进人为善也。立法，所以禁人为非也。彼公除者，人各思君亲，莫不欲祭。使子得祭其父，孝莫大焉！臣得祭其君，义莫重焉！苟祭而不许，是禁人为善也；苟私祭不禁，则公祭无嫌。是则垂之空文，不若行其变礼。今请申明旧令，使行之可守，凡有惨服既葬公除，及闻哀假满者，许吉服赴宗庙之祭。其同宫未葬，虽公除者，请依前禁之，庶轻重有伦，以一王法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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