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減京兆尹以下俸錢制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常袞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敕：辇毂之下，封畿之内，承前户口五千余万，京兆禄廪不过二百石，俸钱不过三十贯，降到下吏，差次可知。自顷艰虞，且逾星纪，岁有边事之役，人多全家之行。闾井萧然，百不存一，而府县之俸，十倍平时。官高者因其使名，数处请受；位卑者假以职掌，恣加优给。致使所典之事，移在他曹，虽齐等伦，顿异丰薄。都自常税之外，重敛而供，浸弊则宏，因循未改。减我军国之用，困其疲耗之人，岂是计人置官之意，度农制禄之法呢。四方取则，其若是乎？比下诏书，务于勤恤，将求致理，切于澄源。于是委中书门下条录奏闻，而躬亲简括，巨细精详。览其名实之状，深叹过差之极，革其既往，制在惟新。于是据高卑，以之均节，使人足以奉（阙）吏足以资家，务有不急，悉皆除去。仍量闲剧，权省官员，胥徒厮役，也有蠲减。费用既少，困穷自安，只出正租更无征率。其京兆府及县官月俸，除正断外，不得辄有增加。如判司参军丞簿尉等有犯，科录事参军及县令；如令长及录事参军及少尹有犯，坐京尹。画一之令，当在必因，劝百之义，固非未减。各儆于位，无近于刑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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