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加籩豆增服紀議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伏奉上月二十七日敕：太常卿韦縚奏称“正月十八日恩赦节文，笾豆的荐献，或者未能备物；服制的纪纲，或者有所未通。应该令礼官学士详细具奏。令诸馨香之物，甘旨新鲜肥浓之味，陆海所产，都充祭用。每座笾豆，各加十二。酒爵制度，也令广大”者。浅学固陋，曾闻于师，猥参廷议之末，思答守官之用。谨按《礼》曰：“夫祭不欲烦，烦则黩；亦不欲简，简则怠。”又郑玄云：“人生尚亵食，鬼神则不然。神农时虽有黍稷，犹未有酒醴。及后圣作为醴酪，犹存

玄酒

，示不忘古。”《春秋》曰：“蘋蘩蕴藻之菜，潢污行潦之水，可羞于王公，可荐于鬼神。”又曰：“大羹不致，粢食不凿。”此明君人者，有国奉先，敬神严享，岂肥浓以为尚？将俭约以表诚。则陆海之物，鲜肥之类，既乖礼文之情，而变作者之法，皆充祭用，非所详也。《易》曰：“樽酒簋贰，用缶，纳约自牖。”此明祭存简易，不在繁奢。所以一樽之酒，二簋之奠，为明祀也。抑又闻之，夫义以出礼，礼以体政，违则有紊，是称不经。荐肥浓则亵味有登，加笾爵则事非师古。与其别行新制，宁如谨守旧章？又汉家园陵，八节上食，自兹以降，代行其典。国初贞观之后，礼法刊定，今陵寝见有八节之奠，兼朔望常食。圣心追远，每物加荐，不敢黩于宗庙，请施之于园陵。愚忝主司，顾非知礼，布之执事，惟裁择焉。又外祖父母请加至大功九月，姨舅齐类加至小功五月，堂姨舅、舅母并请加至袒免者。谨按《仪礼》曰：“外亲皆缌。”又曰：“外祖父母以尊加，从母以名加，并为小功五月。”其为舅缌，郑文贞公魏徵已议同从母例，加至小功五月讫。今之所加，岂异前旨？虽文贞贤也，而周、孔圣也，以贤改圣，后学何从？堂舅堂姨舅母并升为袒免，则何以祖述礼经呢？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，则岂无加报于外孙呢？如以外孙为报服大功，则本宗庶孙，何同等而相陵呢？傥必如是，深所不便。窃恐内外乖序，亲疏夺伦。情之所沿，何所不至，理必然也。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，孔子问之，子路对曰：“吾寡兄弟，而不忍也。”子曰：“先王制礼，行道之人，皆不忍也。”子路闻而遂除之。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，援事而抑情，是明例也。《礼》不云乎，“无轻议礼”。明其蟠于天地，并彼日月，贤者由之，安敢小有损益呢？况乎《丧服》之纪，先王大猷，奉以周旋，以匡人道。一词宁措，千载是遵，涉于异端，岂曰宏教？伏望各依正礼，以厚儒风。太常所请增加，愚见以为不可。谨议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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