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二十三、議鹽法之弊，論鹽商之幸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白居易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臣伏认为国家的盐法已经很久了，盐的利很厚了。法久就弊起，弊起就法坏，利厚就奸生，奸生就利薄。臣认为毁坏和薄利的缘由，在于院场太多，吏职太多。为什么呢？如今的主事者，每年考核课利的多少，来评定优劣，进行赏罚。院场既然多，就各自担心商旅不来，所以多给盐以增益其数；吏职既然众，就各自惧怕课利不优，所以轻慢货物而苟且取得。盐多就侥幸产生，而不知足的商人趋之若鹜；货慢就滥造，而无用之物进入。所以盐越费而官越耗，货越虚而商越富，法虽然施行而奸邪依附，课虽然存在而利失。如今如果减少吏职，省并院场，审查货帛的精粗，谨慎盐量的出入，使每月有常利，每年有常程，自然盐不诱惑商人，就出无多余的盐了，吏不争课，就入无滥货了，盐不滥出，货不滥入，那么法自然张而利复兴了。利害的效验，难道不是这样吗？臣又见自关以东，上农大贾，变卖其资产，入为盐商，大多多藏私财，另营副业贩卖，少出官利，只求隶名，居住无征徭，行走无榷税，身则庇护于盐籍，利尽入于私室。这是下面耗损商农，上面无益于专卖明矣。出山海的富饶，盐铁的利益，利归百姓，是政治的上等，利归国家，是政治的次等。如果上不归百姓，次又不归国家，使侥幸之人奸党，得以自资，这是政治的瑕疵，国家的蛀虫。如今如果划革弊法，淘汰奸商，使下面无侥幸之人，上面得析毫之计，这又是去弊兴利的一端。唯陛下详察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70

原始页面：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a5aa8aa25c1fe73da9979220a881312d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