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【論麟州事宜劄子】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欧阳修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臣昨奉聖旨，至河東與明鎬商量麟州事。緣臣未到間，鎬已一面與施昌言等先有奏議。尋再准樞密院劄子，備錄鎬等所奏，令臣更切同共從長相度。臣遂親至河外相度利害，與明鎬等再行商議，乞那減兵馬人數，可以粗減兵費，已具連署奏聞。此外臣別有短見，合盡條陳。其利害措置之說，列為四議：一曰辨眾說，二曰較存廢，三曰減寨卒，四曰委土豪。如此，則經久之謀，庶近御邊之策。謹具畫一如後：

一曰辨眾說者，臣竊詳前後臣寮起請，其說有四：或欲廢為寨，或欲移近河次，或欲抽兵馬以減省饋運，或欲添城堡以招輯蕃、漢。然廢為寨而不能減兵，則不若不廢，苟能減兵而省費，則何害為州？其城壁堅完，地形高峻，乃是天設之險，可守而不可攻。其至黃河與府州，各才百餘里，若徙之河次，不過移得五七十里之近，而棄易守難攻之天險。以此而言，移、廢二說，未見其可。至如抽減兵馬，誠是邊議之一端。然兵冗不獨麟州，大弊乃在五寨，若只減麟州而不減五寨，與不減同。凡招輯蕃、漢之民，最為實邊之本。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，必須委付邊臣，許其久任，漸推恩信，不限歲年，使得失不系於朝廷之急，而營緝如其家事之專，方可收其遠效，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為也。臣謂減兵添堡之說，近之而未得其要。

二曰較存廢者，今河外之兵，除分休外，尚及二萬。大抵盡河東二十州軍以贍二州、五寨，為河外數百邊戶而竭數百萬民財，賊雖不來，吾已自困，使賊得不戰疲人之策，而我有殘民斂怨之勞。以此而思，則似可廢，然未知可存之利。今二州、五寨雖云空守無人之境，然賊亦未敢據吾地，是尚能斥賊於二三百里外。若麟州一議移廢，則五寨勢亦難存，兀爾府州便為孤壘，而自守不暇。是賊可以入據我城堡，耕牧我土田，夾河對岸，為其巢穴。今賊在數百里外，沿河尚費於防秋，若使夾岸相望，則泛舟踐冰，終歲常憂寇至，沿河內郡，盡為邊戍。以此而慮，則不可不存，然須得存之之術。

三曰減寨卒者，臣勘會慶曆三年一年用度，麟州用糧七萬餘石，草二十一萬餘束。五寨用糧一十四萬餘石，草四十萬餘束，其費倍於麟州。於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此五寨，除分兵歇泊外，尚有七千五百人，別用二千五百人負糧，又有並、忻等十州軍百姓輸納，外及商旅入中往來，其冗長勞費，不可勝言。逐寨不過三五十騎巡綽伏路，其餘坐無所為。蓋初建五寨之時，本不如此，寨兵各有定數，建寧置一千五百人，其餘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，今之冗數，並是後來增添。臣謂今事宜稍緩，不比建寨之初，然且約舊數，尚不至冗費。臣請只於建寧留一千人，置一都巡檢。其鎮川、中堠、百勝三寨，各留五百。其餘寨兵所減者，屯於清塞堡，以一都巡檢領之，緣此堡最在近東，隔河便是保德軍，屯兵可以就保德軍請糧，則不煩輸運過河供饋。若平日路人宿食諸寨，五百之卒巡綽有餘，或些小賊馬，則建寧之兵可以禦捍，若賊數稍多，則清塞之兵不失應援。蓋都不去百里之內，非是減兵，但那移就食而已。如此，則河外省費，民力可紓。

四曰委土豪者，今議麟州者，存之則困河東，棄之則失河外。若欲兩全而不失，莫若擇一土豪，委之自守。麟州堅險，與兵二千，其守足矣。況所謂土豪者，乃其材勇獨出一方，威名既著，敵所畏服，又能諳敵情偽，凡於戰守，不至乖謀。若委以一州，則其當自視州如家，系己休戚，其戰自勇，其守自堅。又其既是土人，與其風俗情接，人賴其勇，亦喜附之，則蕃、漢之民可使漸自招集。是外能捍賊而戰守，內可輯民以實邊，省費減兵，無所不便，比於命吏而往，凡事仰給於朝廷，利害百倍也。必用土豪，非王吉不可。吉見在建寧寨，蕃、漢依吉而耕於寨側者已三百家，其材勇則素已知名，況其官序，自可知州。一二年間，視其後效，苟能善守，則可世任之，使長為捍邊之守。右臣所陳，乃是大計，伏望聖慈，特賜裁擇。若可以施行，則紓民減費之事，容臣續具條列。取進止。

## 白话译文

臣前些时候奉圣旨，至河东与明镐商量麟州事。缘臣未到间，镐已一面与施昌言等先有奏议。寻再准枢密院劄子，备录镐等所奏，令臣更切同共从长相度。臣遂亲至河外相度利害，与明镐等再行商议，乞那减兵马人数，可以粗减兵费，已具连署奏闻。此外臣别有短见，合尽条陈。其利害措置之说，列为四议：一曰辨众说，二曰较存废，三曰减寨卒，四曰委土豪。如此，则经久之谋，庶近御边之策。谨具画一如后：

一曰辨众说者，臣窃详前后臣僚起请，其说有四：或欲废为寨，或欲移近河次，或欲抽兵马以减省馈运，或欲添城堡以招辑蕃、汉。然废为寨而不能减兵，则不若不废，苟能减兵而省费，则何害为州？其城壁坚完，地形高峻，乃是天设之险，可守而不可攻。其至黄河与府州，各才百余里，若徙之河次，不过移得五七十里之近，而弃易守难攻之天险。以此而言，移、废二说，未见其可。至如抽减兵马，诚是边议之一端。然兵冗不独麟州，大弊乃在五寨，若只减麟州而不减五寨，与不减同。凡招辑蕃、汉之民，最为实边之本。然非朝廷一力可自为，必须委付边臣，许其久任，渐推恩信，不限岁年，使得失不系于朝廷之急，而营缉如其家事之专，方可收其远效，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为也。臣谓减兵添堡之说，近之而未得其要。

二曰较存废者，今河外之兵，除分休外，尚及二万。大抵尽河东二十州军以赡二州、五寨，为河外数百边户而竭数百万民财，贼虽不来，吾已自困，使贼得不战疲人之策，而我有残民敛怨之劳。以此而思，则似可废，然未知可存之利。今二州、五寨虽云空守无人之境，然贼亦未敢据吾地，是尚能斥贼于二三百里外。若麟州一议移废，则五寨势亦难存，兀尔府州便为孤垒，而自守不暇。是贼可以入据我城堡，耕牧我土田，夹河对岸，为其巢穴。今贼在数百里外，沿河尚费于防秋，若使夹岸相望，则泛舟践冰，终岁常忧寇至，沿河内郡，尽为边戍。以此而虑，则不可不存，然须得存之之术。

三曰减寨卒者，臣勘会庆历三年一年用度，麟州用粮七万余石，草二十一万余束。五寨用粮一十四万余石，草四十万余束，其费倍于麟州。于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此五寨，除分兵歇泊外，尚有七千五百人，别用二千五百人负粮，又有并、忻等十州军百姓输纳，外及商旅入中往来，其冗长劳费，不可胜言。逐寨不过三五十骑巡绰伏路，其余坐无所为。盖初建五寨之时，本不如此，寨兵各有定数，建宁置一千五百人，其余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，今之冗数，并是后来增添。臣谓今事宜稍缓，不比建寨之初，然且约旧数，尚不至冗费。臣请只于建宁留一千人，置一都巡检。其镇川、中堠、百胜三寨，各留五百。其余寨兵所减者，屯于清塞堡，以一都巡检领之，缘此堡最在近东，隔河便是保德军，屯兵可以就保德军请粮，则不烦输运过河供馈。若平日路人宿食诸寨，五百之卒巡绰有余，或些小贼马，则建宁之兵可以御捍，若贼数稍多，则清塞之兵不失应援。盖都不去百里之内，非是减兵，但那移就食而已。如此，则河外省费，民力可纾。

四曰委土豪者，今议麟州者，存之则困河东，弃之则失河外。若欲两全而不失，莫若择一土豪，委之自守。麟州坚险，与兵二千，其守足矣。况所谓土豪者，乃其材勇独出一方，威名既著，敌所畏服，又能谙敌情伪，凡于战守，不至乖谋。若委以一州，则其当自视州如家，系己休戚，其战自勇，其守自坚。又其既是土人，与其风俗情接，人赖其勇，也喜附之，则蕃、汉之民可使渐自招集。是外能捍贼而战守，内可辑民以实边，省费减兵，无所不便，比于命吏而往，凡事仰给于朝廷，利害百倍也。必用土豪，非王吉不可。吉见在建宁寨，蕃、汉依吉而耕于寨侧者已三百家，其材勇则素已知名，况其官序，自可知州。一二年间，视其后效，苟能善守，则可世任之，使长为捍边之守。右臣所陈，乃是大计，伏望圣慈，特赐裁择。若可以施行，则纾民减费之事，容臣续具条列。取进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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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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