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鬻爵條格奏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先前诸使下诏收纳钱物，多发给空名告身，虽然假借官职，奖赏其忠义，但仍未能尽显才能。如今皆衡量文武才艺，兼且本人情愿稳妥方便，依据条格拟定共同申奏闻达，便书写告身。诸道士、女道士、僧、尼如纳钱，请准依敕令回授他人，并情愿还俗授官、勋、邑号等也听任。如无人回授，及不愿还俗者，依法不合蓄养奴婢、田宅、资财。既已助国纳钱，不可再拘常格，其所有资财，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，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，身死之后，也任回与近亲。又准敕纳钱百千文，与明经出身；如曾受业，粗通帖策，修身慎行，乡里所知者，酌减二十千文。如先经举送，到省落第，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，减五十千文。若粗识文字者，准依原敕处分；未曾读学，不识文字者，加三十千。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，有合荫子孙者，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，加一百千文；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。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，如能据所有资财，十分纳四助军者，便与终身优复；如在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，嘉其竭诚，待以非次。如先出身及官资，并酌量资历好恶，各据本条格例，节级优加拟授。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，每色内酌量十分减二分钱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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