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增大理寺御史台俸錢敕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李亶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刑法之司，是朝廷重任所托，所以前代君王顺应天命，必定经由狱讼归正，万物没有冤屈，然后阴阳有序。难道只系于那些宰相？实际也依赖有关部门。希望导致和平，共同期望仁寿，应当显示优崇之道，以表明奖励激劝之方。此后大理寺官员，应当同台省官吏一样外进，其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使，使众人都知道劝勉，都切心奉公。如有能昭雪冤疑的，则另外商议超擢。如果舞弄文法，必定举奏宪章。明确悬示黜陟的科条，贵在增益公忠的恳切。御史台每月支钱三百贯，充作曹司人力纸笔粮课。其大理寺先前支钱二十贯文，与台中相比全少，刑部一司，则未曾支给。应当在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，每月支钱一百贯文赐两司。其刑部官吏人力不多，兼使纸笔较少，应当在所赐一贯内，三分支与一分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111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111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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