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脫枷取絹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祁阳县尉董则，任大理狱吏，与囚犯脱枷，取绢两匹。断除名。〉

刑政所存，是国家的根本。有伦有要，宏大慎重才归于此；就重就轻，哀矜无失。董则事因赃贿，断被除名，贪货于无器之时，定罪于有官之日。问既承引，断也甘心，两匹缣虽然难以容忍，双启终究必须审究。脱枷情形不是枉法，准绢不至于徒年，除名虽然依据本條，断罪应该没有覆定。永州申上，不详前任之文；刑部重寻，妙得无官之例。除名的坐罪，不可依前，罪不合徒，怎能滥罚？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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