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小國附庸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拥有子男爵位的田地，方圆四十多里，他修习附庸的礼节来对待诸侯。主管部门认为他违反了礼制而处罚他。他不服。〉

排列爵位只有五等，从侯伯开始形成规范；划分土地只有三等，从夏殷以来就确立制度。

在这中间分为上等，其次以卿士，按次序领取代替耕种的俸禄，均分列国的田地。

根据土地归余，则听说有恒常的政策，朝见天子会合诸侯端正秩序，怎么能逾越界限？只有甲在策书中记名，承受这分封的利益。

朱羽入贡，渐渐像飞鸿一样形成仪态；白茅致封，均分锡马的众多。

子男作为等级，虽然处于尊爵的荣耀；井邑划分疆界，却在闲田之列。

里数不满五十，国家确实在于附庸。

文轨则相同，朝觐不及，礼不合于天子，事情将托付于诸侯，抑或只有典常，谁为乖越？处罚他不服，谁说不宜？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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