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【言張頡第五狀〈二十三日。〉】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苏辙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臣近奏言“張頡陰險不才，除戶部侍郎，大失人望”。不蒙施行。臣退伏思念，方今二聖勵精求賢，黜去群小，無所吝惜。如臣所言，頡罪狀一一有實可驗，而每狀輒蒙留中，深駭物論。推原其故，蓋由執政過聽用頡，致臣有論列，因謂頡雖無德，而才有可取，以此疑誤聖聽。不然陛下虛心納諫，一言可采，未嘗不從，何以至此。伏念臣平生與頡素不相識，但以公議不與，恐誤國事，是以懷不能已，謹復采眾論，得頡前後臨事乖方，及朝廷曾以其褊躁猜忌罷頡差遣五事，條件如左：一、熙寧年中，蝓除江淮發運，奏乞復轉般鹽倉，朝廷下三司相度，以不便而罷。及頡到任二年，真、揚等州運河乾澀，不通漕運，並不計置不浚。朝廷特令借上供錢米，先開淘大段淺澀去處。頡卻奏稱河道雖淺，然河各有油泥，可以並用兵士牽曳得行。如撩得油泥一尺以上，接續得兩添注，更不消開淘。若至時雨澤未應，即開修未晚。後來綱運不通，頡別無措置。曾有團渦巡檢侍禁范彥臣，以陳公塘見有積水，乞引入運河，頡亦未曾施行。遂致諸路各稱闕鹽，共計二百萬餘石，虧損年額不少。後來卻係朝廷差官，嚷公塘水灌溉運河，通放鹽綱。當時據知泰州蘇棁狀稱，已出及重綱四分之一，不數日間必可決。頡為發運使，公然不開河道，積壓鹽貨，意欲附會先乞復轉般倉文字，更不顧國家大計，其挾情害公，類皆如此。若只是暗謬致誤國事，則今者執政謂頡有才，臣深不曉其意。一、侯叔獻昔開淮南運河，害虐兵夫，死者如積，新舊兩河，相並而行，人知無益。頡為發運使，略無一言。復因過京師，知樞密使吳充與宰相王安石異議，遂與充私言之。頡不意充即奏其事，及朝廷公行理會召頡，至中書聚聽問之，頡卻稱來時未曾開河，亦不曾與充言此，前後所言異同。朝廷遂差官取勘，頡猶抵諱不承。據頡情狀，其實畏憚安石，叔獻，不敢正言，但揣知充與安石不協，故以此言取悅於充而已，其反復賣弄，正是小人真態。若執政以此為才，又臣所未曉也。一、安化州夷人，從來三年一度進奉。舊例雖不遣其人入貢，而與之驛券等物，其數稍豐。及頡為桂州經略使日，轉運司應副錢物差緩至四年乃足。而宜州及經略使司展其進奉年限，俾之四年乃得入貢，靳惜錢物，所得無幾。而夷人因此作過，破軍殺將，凡費百餘萬貫，竟以招安而定。蝓見夷人拒命，遣兵官費萬領兵出討，萬至軍前，申乞犒設。時方大暑，頡令於桂州造餅，般往宜州，比至皆臭不可食。軍情因此怨怒，南方至今傳以為笑。及費萬兵敗，為夷人所共臠食，妻男失所。都鈐轄和斌申經略司，乞厚加周恤。頡指揮破經略司錢，買紙酒奠訖。奏聞，先帝知其暗謬不可用，遂以乖方取勘。臣詳頡始為朝廷吝惜些小錢物，終致邊患，首尾費百餘萬貫。至於千里送餅犒軍，以紙贈優恤死事，如此等事，似非理財富國之手。而執致任以戶部侍郎，冀有益於國，此又臣所未曉也。一、元豐三年七月三日，中書劄子節文“臣僚上言：伏見近除張頡直龍圖閣知熙州，按頡天資褊躁，動多猜忌，頃在廣南，忿爭互論，州縣官吏，為之不安。乞速賜追寢新命，奉聖旨，張頡依舊令知滄州。”蓋頡之險躁，著自先朝，非獨今日，則臣之所言，似未為過也。一、元豐四年，內臣綦元亨差往廣西，起發韶、惠州錢。頡以轉運使權廣州，送沉香七兩，朱砂半斤、桂花竹紙等與元亨，兼違條以妓樂與元享燕會。見今案款具在。臣前言頡素以奇砂交結貴官，及外議疑頡有左右近習之助，致臣章不蒙降出，誠不為過也。右臣今所言五事及前狀所言，共計九事，皆一一有實。蓋頡從來蒞官，所至不了，決無可用之理。臣訪聞一二大臣特殊保薦頡可用無疑。伏乞陛下出臣前後封事，令保薦之人看詳，以此等人委是可用與否。仍乞降付三省，依公施行。謹錄奏聞，伏候敕旨。

## 白话译文

臣近奏言“張頡陰險不才，除戶部侍郎，大失人望”。不蒙施行。臣退伏思念，方今二聖勵精求賢，黜去群小，無所吝惜。如臣所言，頡罪狀一一有實可驗，而每狀輒蒙留中，深駭物論。推原其故，蓋由執政過聽用頡，致臣有論列，因謂頡雖無德，而才有可取，以此疑誤聖聽。不然陛下虛心納諫，一言可采，未嘗不從，何以至此。伏念臣平生與頡素不相識，但以公議不與，恐誤國事，是以懷不能已，謹復采眾論，得頡前後臨事乖方，及朝廷曾以其褊躁猜忌罷頡差遣五事，條件如左：一、熙寧年中，蝓除江淮發運，奏乞復轉般鹽倉，朝廷下三司相度，以不便而罷。及頡到任二年，真、揚等州運河乾澀，不通漕運，並不計置不浚。朝廷特令借上供錢米，先開淘大段淺澀去處。頡卻奏稱河道雖淺，然河各有油泥，可以並用兵士牽曳得行。如撩得油泥一尺以上，接續得兩添注，更不消開淘。若至時雨澤未應，即開修未晚。後來綱運不通，頡別無措置。曾有團渦巡檢侍禁范彥臣，以陳公塘見有積水，乞引入運河，頡亦未曾施行。遂致諸路各稱闕鹽，共計二百萬餘石，虧損年額不少。後來卻係朝廷差官，嚷公塘水灌溉運河，通放鹽綱。當時據知泰州蘇棁狀稱，已出及重綱四分之一，不數日間必可決。頡為發運使，公然不開河道，積壓鹽貨，意欲附會先乞復轉般倉文字，更不顧國家大計，其挾情害公，類皆如此。若只是暗謬致誤國事，則今者執政謂頡有才，臣深不曉其意。一、侯叔獻昔開淮南運河，害虐兵夫，死者如積，新舊兩河，相並而行，人知無益。頡為發運使，略無一言。復因過京師，知樞密使吳充與宰相王安石異議，遂與充私言之。頡不意充即奏其事，及朝廷公行理會召頡，至中書聚聽問之，頡卻稱來時未曾開河，亦不曾與充言此，前後所言異同。朝廷遂差官取勘，頡猶抵諱不承。據頡情狀，其實畏憚安石，叔獻，不敢正言，但揣知充與安石不協，故以此言取悅於充而已，其反復賣弄，正是小人真態。若執政以此為才，又臣所未曉也。一、安化州夷人，從來三年一度進奉。舊例雖不遣其人入貢，而與之驛券等物，其數稍豐。及頡為桂州經略使日，轉運司應副錢物差緩至四年乃足。而宜州及經略使司展其進奉年限，俾之四年乃得入貢，靳惜錢物，所得無幾。而夷人因此作過，破軍殺將，凡費百餘萬貫，竟以招安而定。蝓見夷人拒命，遣兵官費萬領兵出討，萬至軍前，申乞犒設。時方大暑，頡令於桂州造餅，般往宜州，比至皆臭不可食。軍情因此怨怒，南方至今傳以為笑。及費萬兵敗，為夷人所共臠食，妻男失所。都鈐轄和斌申經略司，乞厚加周恤。頡指揮破經略司錢，買紙酒奠訖。奏聞，先帝知其暗謬不可用，遂以乖方取勘。臣詳頡始為朝廷吝惜些小錢物，終致邊患，首尾費百餘萬貫。至於千里送餅犒軍，以紙贈優恤死事，如此等事，似非理財富國之手。而執致任以戶部侍郎，冀有益於國，此又臣所未曉也。一、元豐三年七月三日，中書劄子節文“臣僚上言：伏見近除張頡直龍圖閣知熙州，按頡天資褊躁，動多猜忌，頃在廣南，忿爭互論，州縣官吏，為之不安。乞速賜追寢新命，奉聖旨，張頡依舊令知滄州。”蓋頡之險躁，著自先朝，非獨今日，則臣之所言，似未為過也。一、元豐四年，內臣綦元亨差往廣西，起發韶、惠州錢。頡以轉運使權廣州，送沉香七兩，朱砂半斤、桂花竹紙等與元亨，兼違條以妓樂與元享燕會。見今案款具在。臣前言頡素以奇砂交結貴官，及外議疑頡有左右近習之助，致臣章不蒙降出，誠不為過也。右臣今所言五事及前狀所言，共計九事，皆一一有實。蓋頡從來蒞官，所至不了，決無可用之理。臣訪聞一二大臣特殊保薦頡可用無疑。伏乞陛下出臣前後封事，令保薦之人看詳，以此等人委是可用與否。仍乞降付三省，依公施行。謹錄奏聞，伏候敕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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