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禁剺耳稱冤敕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李忱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敕：准开元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及太和八年二月十三日敕文，剺耳称冤，先决四十，然后依法勘当。近日无良之徒，等闲诣阙剺耳，每惊物听，皆谓抱冤。及令推穷，多是虚妄。若不止绝，转恣凶狂。宜自今以后，应有人欲论诉事，自审看必有道理，即任自诣阙，及经台府披诉，当为尽理推勘，不令受冤，更不得辄有自卧阶前剺耳。有犯者，便准前敕处分后，配流远处，纵有道理，亦不为申明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81

原始页面：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b7e5576200bee9f52645bc75835b74e3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