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里尹為主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乙的妹妹没有儿子，守寡而死，请求里尹为她做主丧。决曹掾判其违礼，上诉说她的丈夫没有族人。〉

死生有命，男女有重大伦常。在她遭遇不幸时，可以去吊唁。乙的妹妹，如花却无果实，当初窈窕出嫁，如《桃夭》所赞美；不久孤独守寡，处境多么痛苦！生前不能与丈夫偕老，死后仓促同穴？想到丈夫的族人，竟没有一个遗存？可叹邻居，也已湮灭无闻。乙以骨肉之亲，匍匐前来，论亲属关系则可以奔丧，但执守礼义则不合主持丧事。何况临近墓穴，又要引铭旌，想来这是走投无路之人，请求里尹做主丧。决曹虽然责问，但在礼上没有违背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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