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犯徒加杖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乙犯徒诉家无兼丁，县断加杖。人告其有妻，年二十一以上。〉

丽刑务轻，罚惩非死，若肤受之讼，则哀敬难原。乙何人哉？有耻未格，不化厥训，自贻伊咎，当从傅氏之策，若赴骊山之徒。谓无兼丁，则合加杖；而有配偶，应是克家。来讼无情，未宜易法，县且失律，岂曰“能官”。人之纠谬，斯谓不直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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