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給地過數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给地超过数目，科罪所由。说更耕之田。〉

凡制农田，是分地职，家给百亩，夫当一廛。况且伊所由，慎乃厥事，善相邱陵坂险，能均地邑人居。使一易之田，加之以二，再易之地，增之以三，盖居塉土者劳，则宅沃土者逸，将更耕以获利，与不易而方齐。故俗阜时康，以广数圻之外；家给人足，宁嗟十亩之间。旷土既无，代田是匹，欲科之罪，其善有词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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