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辞免回授第三劄子

臣两次呈上劄子，辞免因哲宗皇帝《宝训》成书而转一官、回授恩例，承蒙圣慈再次降下诏书，不予允准。劝赏的典制，必须力求与功绩相当；道义上如果可以辞让，怎敢躲避再三渎请之嫌？回想臣当初在史局，原本没有编次书籍的勤劳；等到奏上成篇，又全然没有参与。恩赏延及于身，这算什么名义？况且臣身居近司，一举一动都关系观听，如果怀冒昧之心，岂不有累国家？仰祈天鉴，俯照愚诚，最终赐予允从，以安私分。言词已尽，情势迫切，期望得到准许。臣无任。贴黄：臣看到未经进呈书籍的官员，辞免回授恩例，已有得旨依所乞的，与臣事体相同。伏望圣慈矜察，特赐寝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