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甕負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闕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甲背瓮，被乙撞倒。甲索要赔偿，乙不服。〉

那个背瓮的人，行路的人本来就应该怜悯避让；至于跌倒，撞倒的人难道会是故意的吗？甲且有说辞，愧对林宗那样的精妙鉴赏；乙做出无礼之举，实在不同于叔宝那样的有情之言。谨守既然已不如提瓶那样稳妥，破漏正担忧会像射鲋那样干涸，想要让对方赔偿价钱，必须弄清事情原由。如果是在宽阔的大路长街上，往来并不相接，故意冲撞，那是有常刑的。倘若是狭窄的道路、重叠的市门，风尘昏暗扬起，误撞而碰击，毁坏也值得怜悯。故意犯罪就应加罪，免除误撞则赔偿又何足计较。只是官员议事，贵在衡量情理。说‘撞’并非故意犯法的名目，称‘背’乃是小人的事情，勒令赔偿一半价钱，将可说是合宜的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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