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小吏持劍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乙为小吏，持剑执烛事奉功曹，后来忽然在槐树上带剑，把火炬弃于地。功曹将要罚他，乙不服。〉

王爵高悬，只有才才是与，君子陈力，必厕周行。虽然士庶区分，固然有限于流品；而忠信之道，是无关乎胥徒。乙是小生，职司小吏，业非地望，有殊代禄之家；才同怀宝，颇异名人之子。念荆璧之未断，惜连城之莫知，吾道不行，斯命也已，执鞭之士，抑亦为之。于是僶俛于下寮，俄而鞠躬而从役，持剑旷久，执炬斯勤，竟无自明之效，莫骋铅刀之割。扫丞相之门，忠贞未表；备功曹之卒，日月其除：无徐君之知己，追延陵之桂剑。尔位其旷，诚逃王者之规；严罚将加，恐有蔽贤之责。司徒尚犹不拜，主吏更欲何尤？不服之辞，恐为妄作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2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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