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常安民大理寺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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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某:吏習於法而不更治民,閑於論報而不知為政,朕疑其未能盡法之變也。爾以經術進,而治縣有聞,考課稱最,往蒞丞事,庶幾有補於法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备官位的某人:官吏熟习法令却不经历治理百姓,熟悉论罪判案却不懂得为政,朕怀疑他们不能穷尽法令的变化。你以经术进用,而治理县邑有声誉,考核政绩被评为最好,前去担任大理寺丞之职,也许对法令有所补益。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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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