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禘祫議（上元三年十月）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按照《礼纬》所说：“三年举行一次祫祭，五年举行一次禘祭。”《公羊传》说：“五年再举行一次盛大的殷祭。”两种文字虽然互有不同，其含义大致相同。《

礼记正义

》引用郑玄《禘祫志》说：“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，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太庙举行大事。”《公羊传》说：“大事是什么？就是大祫。”这是说三年丧期结束，新君二年应当举行祫祭，第二年应当到各庙举行禘祭。僖公、宣公八年都有禘祭，那么后一次禘祭距离前一次禘祭五年。根据这一点来判定，就是新君二年举行祫祭，三年举行禘祭。从这以后，五年举行一次盛大祭祀，那么六年应当祫祭，八年应当禘祭。又昭公十年齐归去世，到十三年丧期结束应当举行祫祭，因为平丘之会。冬天昭公到晋国，到十四年举行祫祭，十五年举行禘祭，《传》说“在武宫举行祭祀”就是这件事。到十八年举行祫祭，二十年举行禘祭。二十三年举行祫祭，二十五年举行禘祭，昭公二十五年在襄公庙举行祭祀就是这件事。如上所说，那么禘祭之后隔三年举行祫祭，祫祭之后隔二年举行禘祭。这样就符合《礼》经，不违背传文的含义。谨议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7

原始页面：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c28a24778dbb159f79b45e8f1df4bea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