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對名田判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〈乙为列侯，在县道名田，有司纠举说：既已违反新制，请没入县官。乙申诉说：虽已受封，实际未到封国，不服。〉

赐予社土、开启封土，建立封国、封立诸侯，至于那占田，制度不许超过等级。看那县道，不可分割封赐，乙实在无良，不能限制自己的利益。惭愧没有晏婴辞让采邑的贤能，虽然谢绝能贤之名；不是丞相出关，不应加以罪罚。如果一定要不同于萧何的穷僻，如同王立的占求，那么汉典可以遵循，殷鉴就在眼前。等待核实，方才定案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75

原始页面：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c2cccc431175d348e962e71cea2e544d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