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上中書門下及禮院詳議東都太廟修廢狀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佚名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伏见八月六日敕，欲修东都太庙，令会议事。此时已有议状，准礼不合更修。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。德章官在礼寺，实忝司存。当圣上严禋敬事之时，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，脱国之祀典，有乖礼文，岂唯受责于旷官，窃惧贻耻于明代。所以勤勤恳恳，将不言而又言也。昨者异同之意，尽可指陈。一则以有都之名，更合立庙；次则欲崇修庙宇，以候时巡。殊不知庙不合虚，主惟载一也。谨按贞观九年诏曰：「太原之地，肇基王业，事均丰沛，义等宛谯。约礼而言，须议立庙。」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：「臣旁观祭典，遍考礼经，宗庙皆在京师，不于下土别置。昔周之丰镐，实为迁都，乃是因事便营，非云一时别立。」太宗许其奏，即日而停。由是而言，太原岂无都号，太原尔时犹废，东都不立可知。且庙室惟新，即须有主，主既藏瘗，非虚而何？是有都立庙之言，不攻而自破矣。又按曾子问曰：「古者师行，必以迁庙主行乎？」孔子曰：「天子巡狩，必以迁庙主行，载于斋车。」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，则失矣。皇氏云：「迁庙主者，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。」未祧之主，无载行之文。假使候时巡，自可修营一室，议构九室，有可依凭。

夫宗庙，尊事也，重事也，至尊至重，安得以疑文定论。言苟不经，则为擅议。近者敕旨，凡以议事，皆须一一据经。若无经文，任以史证。如或经史皆无据者，不得率意而言。则立庙东都，正经史无据，果从臆说，无乃前后相违也。书曰：「三人占，则从二人之言。」会议者四十八人，所同者六七人耳。比夫二三之喻，又何其多也？夫尧、舜之为帝，迄今称咏之者，非有他术异智者，以其有贤臣辅翼，能顺考古道也。故尧之书曰：「若稽古帝尧。」孔氏传曰：「傅说佐殷之君，亦曰事不师古，匪说攸闻。」考之古道既如前，验以国章又如此。将求典实，无以易诸。伏希必本正经，稍抑浮议。踵皋夔之古道，法周孔之遗文。则天下守贞之儒，实所幸甚！其余已具前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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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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