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定催科賞罰敕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郭威
体裁：essay

## 白话译文

秋夏征赋，素有常规，苟或催督及时，官吏奉法，自然办及，不至愆期。前后所行条流，颇甚苛细，殊亏大体，且类空言，宜有改更，以示惩劝。起今后，夏秋征赋，省限满后，十分系欠三分者，县令主簿罚一百直勒停，录事参军本曹官罚七十直殿两选，孔目官罚七十直降职次，本孔目勾押官典决停，本判官罚七十直。若系欠三分已上，奏取进止，系欠三分已下者，等第科断殿罚。其州县征科节级所由，委本州重行决责。其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孔目勾押官典，取一州都征上比较，县令主簿，即本县都征上比较分数。州县官吏等各处员僚，司分寄任，所征赋税，乃是职司，苟或慢公，何以食禄？将劝能吏，仍立赏科。应诸县令录佐官，在任征科，依省限了绝者，至参选日，若是四选已上者减一选，若不及四选者则与转官。其已前所行赏罚条流，一切不行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123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123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二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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