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連典大郡

类型：古籍独立作品
作者：欧阳修
体裁：poem

## 原文

李本曰：「公嘗語人曰：『治民如治病。彼富醫之至人家也，僕馬鮮明，進退有禮，為人診脈，按醫書述病証，口辯如傾，聽之可愛，然病兒服藥雲無效，則不如貧醫矣。貧醫無僕馬，舉止生疏，為人言脈口訥不能應對，病兒服藥云疾已愈矣，則便是良醫。凡治人者不問吏材能否，施設何如，但民稱便，即是良吏。』故公為數郡，不見治跡，不求聲譽，以寬簡不擾為意。故所至民便，既去民思。如揚州、南京、青州，皆大郡，公至三五日間，事已十減五六，一兩月後，官府闃然如僧舍。或問公為政寬簡而事不廢弛者何也？曰：『以縱為寬，以略為簡，則弛廢而民受其弊矣。吾之所謂寬者，不為苛急爾；所謂簡者，不為繁碎爾。』識者以為知言。」

濮議初不出於公，及台諫有言，公獨力辨於朝，故議者指公為主議之人。公未嘗自辨，唯曰：「今人以濮議為非，使我獨當其罪，則韓、曾二公宜有愧於我。後世以濮議為是，而獨稱我善，則我宜愧於二公。」公又撰《濮議》四卷，悉記當時論議本末甚詳。又於《五代史記》收晉出帝父敬儒、周世宗父柴守禮事，及李彥詢傳，發明人倫父子之道尤為詳悉。

蔡州妖尼於惠普托佛言人禍福，朝中士大夫多往問之，所言時有驗，於是翕然共稱為神尼。公既自少力排釋氏，故獨以為妖。嘗有一名公，於廣座中稱尼靈異，云：「嘗有牽二牛過尼前者，指示人曰：二牛前世皆人也，前者是一官人，後者是一醫人。官人嘗失入人死罪，醫人藥誤殺人，故皆罰為牛。因各呼其前世姓名，二牛皆應。」一座聞之，皆嘆其異。公獨折之曰：「謂尼有靈，能

萬物之最靈，其尤者為聰明聖智，皆不能自知其前世，而有罪被罰之牛，乃能自知乎？」於是座人皆屈服。

公嘗為《杜祁公墓志》，云「簿書出納，為之條目甚密，必使吏不得為奸。及其施於民者，則簡而易行」。公曰「我之為政亦如此也」。

梅龍圖摯知杭州，作有美堂，最得登臨佳處，公為之作記。人謂公未嘗至杭，而所記如目覽，坐堂上者使之為記，未必能如是之詳也。

。

右凡十六條，其十二條定本有之而詳略先後或不同，其四條則定本所無而李本有之。其平心、保州、妖尼三事，尤非小補。蓋公平生學問根源出處，大致言行本末，皆已略見於此而無遺矣。

獨晚年守青州時，論執青苗一事，尤足以見其剛毅大節始終一致，不以既老而少衰。而公之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書，吳丞相作《行狀》因亦不載，至韓魏公作《墓志》乃始見。其嘗有乞不收息及罷提舉官之奏，與其辭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語，元討為裕，錄者又不載，志語於附傳。至葉致還朱本之書出，乃反著其不俟報可，擅止散錢，而有特與放罪之詔。又至近歲洪景盧作《四朝史傳》，乃盡見其以是深為王安石所詆，而遂決歸老之計。蓋此一事，凡更六人之手，而三書闕焉。幸其有肯書者，然猶歷三手，越百餘年，而後首末得以粗備。然則士之制行不苟合於當時，而有待於後世者，豈不難哉！抑公之言曰「後世苟不公，至今無聖賢」。蓋俗情之愛惡雖有短長，而公論之光明終不泯沒，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也與因並記其語，以補此篇之闕，以為有志之士必將有感於斯焉。新安

朱熹

仲晦父書。

## 白话译文

李本说：“公曾对人说：‘治民如治病。那些富医到人家，仆马鲜明，进退有礼，为人诊脉，按医书述说病症，口辩如倾，听起来可爱，但是病儿服药说无效，那就不如贫医了。贫医没有仆马，举止生疏，为人说脉口讷不能应对，病儿服药说病已愈了，那就是良医。凡是治人的不问吏材能否，设施如何，只要民称便，就是良吏。’所以公治理数郡，不见治迹，不求声誉，以宽简不扰为意。所以所到民便，既去民思。如扬州、南京、青州，都是大郡，公到三五日间，事已减十之五六，一两月后，官府寂静如僧舍。有人问公为政宽简而事不废弛是为什么？说：‘以纵为宽，以略为简，那就弛废而民受其弊了。我所说的宽，是不为苛急罢了；所说的简，是不为繁碎罢了。’有见识的人认为这是知言。”

濮议起初不出于公，等到台谏有言，公独力在朝廷辩解，所以议论的人指公为主议之人。公未曾自辩，只说：“现在人认为濮议不对，使我独当其罪，那么韩、曾二公应该对我有愧。后世认为濮议对，而独称我善，那么我应该对二公有愧。”公又撰写《濮议》四卷，详细记录当时议论的本末很详细。又在《五代史记》收录晋出帝父敬儒、周世宗父柴守礼的事，以及李彦询传，阐明人伦父子之道尤其详细。

蔡州妖尼于惠普托佛说人的祸福，朝中士大夫多去问她，所说时有应验，于是翕然共称她为神尼。公既然从小极力排斥佛教，所以独认为她是妖。曾有一名公，在广座中称尼灵异，说：“曾有牵二牛经过尼前的人，她指示人说：二牛前世都是人，前者是一官人，后者是一医人。官人曾失入人死罪，医人药误杀人，所以都罚为牛。于是各呼其前世姓名，二牛都应。”一座人听了，都叹其异。公独折服说：“说尼有灵，能

万物中最灵的，其中尤其聪明圣智的，都不能自知其前世，而有罪被罚的牛，却能自知吗？”于是座人都屈服。

公曾作《杜祁公墓志》，说“簿书出纳，为之条目很密，必使吏不得为奸。等到施于民，则简而易行”。公说“我的为政也如此”。

梅龙图挚知杭州，作有美堂，最得登临佳处，公为之作记。人说公未曾到杭，而所记如亲眼所见，坐堂上的人让他作记，未必能如此详细。

。

右凡十六条，其中十二条定本有而详略先后或不同，其中四条则定本所无而李本有。其中平心、保州、妖尼三事，尤其不是小补。大概公平生学问根源出处，大致言行本末，都已略见于此而无遗了。

独晚年守青州时，论执青苗一事，尤其足以见其刚毅大节始终一致，不因既老而稍衰。而公的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写，吴丞相作《行状》因也不载，到韩魏公作《墓志》才始见。他曾有乞不收息及罢提举官的奏，与他辞太原有守拙循常的话，元讨为裕，录者又不载，志语于附传。到叶致还朱本的书出，乃反著其不俟报可，擅止散钱，而有特与放罪的诏。又到近岁洪景卢作《四朝史传》，才尽见其因此深为王安石所诋，而遂决归老之计。大概这一事，凡更六人之手，而三书缺焉。幸其有肯写的，然犹历三手，越百余年，而后首末得以粗备。那么士之制行不苟合于当时，而有待于后世的，岂不难吗！抑公的话说“后世苟不公，至今无圣贤”。大概俗情的爱恶虽有短长，而公论的光明终不泯没，这是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吧？因并记其语，以补此篇之缺，以为有志之士必将有感于此。新安

朱熹

仲晦父书。

## 收录目录

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附錄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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